“交通运输领域工作点多、线长、面广,行业统筹性强,项目资金量大,在相关权力得不到有效约束情况下,极易产生‘靠山吃山式’权力寻租。”最近,山东省济南市纪委监委结合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贾玉良,总工程师刘鸿顺两起案件审查调查和专项监督情况,形成《关于市城乡交通运输系统政治生态的分析报告》,深入分析案发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工作建议。
经查,贾玉良、刘鸿顺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两人利用职权,在市政道路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催要工程款、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案发后,济南市纪委监委向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制发《关于净化政治生态、强化权力监督的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其扛牢主体责任,狠抓制度落实,强化权力制约,突出政治标准,严格干部选用,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当地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
市交通局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或单位在市政道路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
在济南市最新摄制的警示教育片《永远吹冲锋号——济南市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中,刘鸿顺作为权力失控滥用的反面典型出镜忏悔:“我以为我人缘好,他们和我关系好,才和我走动。其实是冲着我手中的权力。”
刘鸿顺历任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政设施建设处处长、市城乡交通运输委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处处长、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等职务,长期负责市政工程相关工作。其在忏悔录中这样反思自己蜕化变质的轨迹:“到交通局后,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项目多了,权力大了,找我办事的人多了。我给他们帮忙,他们对我表示一下,我觉得也没什么,把廉洁自律抛到脑后,最后变成权钱交易,他们给我钱,我帮他们协调办事,越走越远,越陷越深。”
2022年6月,刘鸿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经查,刘鸿顺的权钱交易行为主要包括四类情形:一是在市政工程承揽方面,为企业打招呼,安排招标代理公司给予照顾,从中收受好处。二是在工程资金拨付审核方面,利用资金拨付审核权为相关企业提供支持,从中收受好处。三是在催要工程款方面,帮个体施工企业催要款项,从中收受好处。四是在工程质量监督方面,利用其负责道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时,对相关监理和施工企业给予照顾,从中收受好处。
2022年10月,刘鸿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2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在查处刘鸿顺案过程中,济南市纪委监委发现贾玉良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特定关系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的问题线索。2022年8月,贾玉良被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济南市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说,作为市交通局“一把手”,贾玉良掌握的最大权力就是工程项目发包,行贿者费尽心机“围猎”,就是希望其利用手中职权帮助他们承揽项目。
山东某建设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某某是贾玉良的主要行贿人之一。2017年4月至2021年12月,贾玉良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丁某某在承揽多个道路建设工程方面提供帮助,丁某某则被当作其“提款机”,贾玉良及其特定关系人多次收受丁某某所送财物。
随后,贾玉良被“双开”;2023年6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济南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交通运输领域涉及项目多、建设资金量大。贾玉良任局长期间,搞小圈子,未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导致权力失控、为利益输送大开方便之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刘鸿顺长期负责工程建设,谙熟工作流程和“操作空间”,甘受“围猎”,滥用职权滑向犯罪深渊。这表明,市城乡交通运输部门权力监督制约存在薄弱环节,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大额材料采购等关键环节缺乏有效监督。
针对案件暴露的问题,济南市纪委监委向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其净化政治生态、强化权力监督,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针对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问题进行深度整改,通过合理分权强化内部制约
“贾玉良公然利用职权为私营企业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取贿赂。一些‘三重一大’事项为一己之私不上会研究……”在纪检监察建议中,济南市纪委监委直指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在权力监督制约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一把手”腐败严重破坏政治生态。
贾玉良自2017年起就一直担任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一把手”。他在忏悔书中说,自己担任“一把手”时间长、资格老,形成了工作作风霸道的不良习惯,单位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流于形式。
该市纪委监委督促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工程项目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各类插手干预行为。强化对相关招投标信息的全过程公开公示,重大工程招标结果向党组汇报,切实发挥党组监督作用。同时,市纪委监委综合运用谈心谈话、监督谈话、廉政谈话等形式,多渠道听取各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意见反映,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咬耳扯袖,防止权力滥用。
该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制发方案,严格落实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物资采购、人事工作和交通工程项目安排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将权力适度分解到班子副职,着力构建“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管,‘一把手’不直管而强监管”的权力运行机制。
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贾玉良任职期间,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内部权力制约机制未有效落实。纪检监察建议指出:“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既负责交通工程立项、发包,又负责质量监管、评估验收,单位内部重要业务岗位却长期不轮岗交流,造成有的干部长期任职重要岗位,熟谙操作规程,洞悉工作漏洞,为权钱交易、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间。”
该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过去,该局个别处室既承担项目建设单位职责,又承担行业监管职责,建管不分、权力集中,容易滋生腐败。贾玉良、刘鸿顺案发生后,该局修改完善内设机构“三定方案”,将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等重要职能分设,明确工程项目建设职责从局机关转移到局属事业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同时由专门处室负责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实现建管分离、管办分离,避免权力过于集中。
该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还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工作方案》等制度,明确招标代理机构选定、评标办法采用、招标条件设置等事项须经集体研究,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对标前、标中和标后各个环节进行规范,通过合理分权强化内部制约;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探头”作用,加大对派驻单位招投标工作的监督。
纠正重效益轻监督倾向,强化一线工作法,推进作风整顿,不断净化政治生态,激发干事创业正能量
贾玉良、刘鸿顺等“关键少数”的腐败污染了当地交通运输系统政治生态。案发后,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按照纪检监察建议要求,开展专项整治深化系统治理,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激发干事创业正能量。
纪检监察建议指出,贾玉良任职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期间,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满足于走程序走形式,缺乏实质有效的工作。
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照方抓药,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纠正系统内存在的重业务轻党建、重效益轻监督倾向。局党组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党组书记、班子成员责任;督促党组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挥表率作用;及时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剖析贾玉良、刘鸿顺系列案件及近年来该市交通运输系统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吸取教训,匡正风气。
贾玉良任职局党组书记期间,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庸懒散风气蔓延,个别同志思想涣散、行为不端。纪检监察建议指出,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党组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不到位,该部门近年来在市属行政部门党风政风行风民主评议中排名下滑。
局党组以案为鉴,狠抓作风建设,将2023年确定为“作风建设推进年”,在2024年持续开展“干部队伍作风提升行动”,一以贯之、常抓不懈。同时,在局系统开展作风整顿,对照查摆在思想认识、精神面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清单式整治。此外,强化一线工作法,在全局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围绕交通运输重点工作,制定调查研究课题清单,深入工程建设现场、交通运输企业、农村、社区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努力把调查研究成果转化为行业发展成果。
贾玉良在任期间,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内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严,单位内部重要业务岗位长期不轮岗交流,且存在引进培育专业人才思路不宽等问题。
局党组按照纪检监察建议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解决“重选轻管”问题。针对专业特点,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招收吸纳优秀人才。严格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定期对重要岗位进行轮岗交流,切实减少廉政风险,提升工作质效。
如今走进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一楼的廉洁教育展厅引人注目。不少干部职工告诉记者:“案件发生后,局里一度士气受挫。现在,大家能切身感受到单位廉洁氛围更加浓郁,同志们工作更有激情。”“‘领导带头、党员争先、职工奋进’的良好生态正在形成,我们迈开了新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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