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印发实施,免费孕前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等89项公共服务有了新标准,涉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领域、22个方面。
新标准涉及市民关心的民生实事,服务指标的明确为市民享受服务提供依据。其中,在幼有所育领域,明确为待孕妇女和怀孕三个月内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并提供健康指导、追踪随访等服务。同时,为本市常住新生儿进行疾病筛查,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关爱保护服务等,这些公共服务明确服务标准涉及优孕优生、儿童健康、儿童关爱3个方面共12项。
在市民关心的就医领域,为辖区内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为辖区内氟骨症、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管理;为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提供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在将急、危、重症患者送达医疗机构前,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急救服务。
在养老方面,为65 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体检;每年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此外,为本市户籍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为本市户籍 8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发放高龄津贴。
相比原来的实施标准,新标准还根据相关政策文件,优化完善了各项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按照要求,各区财政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完整、规范、合理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各区人民政府要将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确保各项服务全部达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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