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引导各地将“质量贷”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

市场监管总局:引导各地将“质量贷”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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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在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进一步引导各地将质量融资增信业务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增强质量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质量融资增信是指以企业具备的质量能力、资质等质量要素为依据建立的增信机制,旨在为具有较高质量效益水平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一些地方实践中,也称为“质量贷”或“质量融”。

田世宏表示,为了保障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涓滴效应,市场监管总局将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继续加强联动协调,强化政策配合和信息共享,动员和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质量融资增信工作体系,明确工作任务,不断提升质量融资增信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切实做到政策制度的有效落地。

不断梳理总结质量融资增信行之有效的运行模式和实施路径,分析影响质量融资增信要素数据信息获取、流转、使用的关键因素,研究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等各主体环节衔接畅通的模式和机制。将先进经验做法总结制定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融资增信服务标准,作为政策实施的技术支撑,规范质量融资增信要素内容和业务流程,提高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成效。

“质量融资增信作为一项创新举措,我们将多渠道、全方位做好新闻报道、专家解读等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提升这项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动员企业积极参与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田世宏说,将进一步引导各地将质量融资增信业务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范围。推动设立针对质量融资增信业务的专项担保基金,鼓励对质量融资增信贷款实施贴息,对质量融资增信工作提供“硬支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促进股权、基金、债券等金融政策工具组合发力,推动“质量贷”向“质量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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