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16次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50万元,贵州江口县一村委会主任获刑三年三个月

伙同他人16次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50万元,贵州江口县一村委会主任获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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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上午,贵州江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华贪污一案,当庭以被告人陈某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江口县人民政府开展“五改一化一维”精准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明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五改一化一维”工作,其中德旺乡人民政府明确各村村两委协助管理“五改一化一维”扶贫专项项目和资金。2017年11月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华利用担任江口县德旺乡茶寨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工程承包商张某、吴某应、宋某生以多预支工程款的方式,先后16次套取“五改一化一维”扶贫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上述资金被陈某华用于个人开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华作为村支两委工作人员,利用其协助政府管理扶贫资金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先后16次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贪污罪,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退缴部分赃款、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从宽处罚。根据陈某华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支两委工作人员等60余名同志现场观摩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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