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动员会,正式启动《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执法检查。即日起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实地检查与委托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网络征集意见等相结合的方式,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祝春秀、何礼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延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条例是我省民族工作领域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的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条例的执法检查,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通过检查,全面了解条例贯彻实施的具体情况,推动解决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问题短板,努力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团结中共同迈向中国式现代化。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中心任务,准确把握执法检查工作重点,聚焦我省民族工作重点任务,督促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好法定职责。此次执法检查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联动,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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