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新京报记者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北京市地方标准《地名规划编制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标准》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片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车站,公园、广场及其他类型地理实体的地名规划编制与地名命名作了具体规定,强调在全市范围内保护地名文化遗产,落实传统地名保护名录保护措施,充分挖掘地名文化内涵,做到“旧地名能留则留,以示乡愁”,并在采词用字上作出相应规定。
记者看到,《标准》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准备、规划设计、规划成果、附录等7部分内容。其中明确提到,地名命名的原则是尊重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规范有序,既要发挥地名寻址找路的作用,也要满足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脉的需要。举例来说,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绝大多数的村庄名都被保留下来,用于道路、桥梁命名,包括郝家府、留村、大台、胡各庄、辛安屯等。在城市副中心通州老城区,也有大量老地名被保留下来,用于道路命名,例如贡院、大关庙、北大街、静安寺等。
在采词用字上,《标准》优化并明确了“五不”原则,即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得使用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不得使用企业及其相关机构、品牌、商标名称等作地名;不得直接使用事业单位名称作地名;不得使用北京市域外的行政区划名称作地名。
《标准》明确,对于地名重名问题,遵循“大严小宽”的原则。高速路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及其桥梁、隧道,地名片区,轨道交通车站,大型公园,主要河渠等,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得重名。而对于城市支路以下层级的道路、小型公园等,一般在区级行政区域内不重名即可,如在两区交界区域,则应避免重名。
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标准》规定,在原有“大街”“街”“路”“巷”等通名基础上,道路增加“大道”“胡同”“斜街”“小街”“夹道”等通名;在原有“公园”通名基础上,公园增加“园”等通名。标准对各类通名的使用范围和规则也予以明确。例如,“胡同”可用于具有北京传统四合院风貌的道路;“大桥”宜用于城市主干路及以上级别道路所跨河流桥梁,且桥梁长度大于200米。
片状地名被称为地名片区。《标准》还明确,地名片区原则上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街区为基本命名单元,在地名规划中对地名片区进行命名,发挥地名片区的指位、辨识作用。其中,专名应优先选用区域内历史悠久、辐射面广、知名度高、指位性强的存量地名。例如,在北京城市副中心,12个组团构成12个地名片区,包括通运、临河里、梨园、通州老城、富河、潞邑、宋庄、召里、行政办公区、城市绿心、张家湾、文旅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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