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8岁的小男孩观看手机游戏直播,主播说打赏火箭可以送跑车,小男孩一晚打赏了17万元,家长把直播平台告上法院,开庭时,法官问小男孩,父母挣钱不容易,为什么这样挥霍。小男孩说,他以为打赏的只是小星星等符号,不知道礼物就是钱。法官问家长,孩子玩手机,为什么不监督,家长回答,自己都控制不住玩手机,哪能监督孩子。
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北互”)副院长赵瑞罡的一段亲身经历。近日北互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数据显示,由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所引发的游戏、直播充值、打赏退费纠纷案件逐年上升。2023年,北互受理的未成年人起诉某一公司要求退还充值款项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为43件。今年第一季度,以该公司为被告的立案申请就迅速增长至296件。目前,充值打赏案件在北互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占比最大。
白皮书分析,有的社交软件未成年人模式形同虚设,有的游戏诱导高额充值,有的网络平台将打赏与社交绑定,诱导用户大额消费,加之家长监管不力、学校网络素养教育不够等,导致案件频发。
未成年人网络非理性消费亟待监管
北互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有这样一个案例:2022年7月,11岁的圆圆(化名)在奶奶的手机上下载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语音交友App“连麦”。这款App中有着不同主题的个性化主题聊天室,吸引用户在线连麦聊天、唱歌、交友,它的外观设计为“二次元”风格,很吸引圆圆。
在聊天室页面的功能按键中,“送礼物”按钮标识显著,用户可以轻易充值购买虚拟礼物赠送给平台内的好友,尽管每个礼物价值不大,但由于这款App较强的社交属性,用户会相互比拼送礼物,相关页面也鼓励互送礼物。
两个月后,圆圆父亲发现女儿在使用这款App。他查询账单后发现,圆圆已陆续向这款App充值了1万多元,兑换为平台礼物分多次赠送给平台内好友。随后,圆圆的父亲向运营这款App的科技公司提出了退款申请,遭到拒绝后,他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钱款。
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圆圆的父亲认为,圆圆是未成年人,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充值金额巨大,与其年龄、智力明显不相适应。圆圆的这些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属无效行为。
运营该App的科技公司抗辩称,圆圆充值账号的注册人是她的奶奶,无法证明圆圆充值,她兑换的礼物已被全部消耗,公司已经完整履行了服务内容。
白皮书显示,与本案类似的充值、打赏纠纷案件涉案未成年人低龄、充值高额,北互审理的类似案件中,未成年人8岁以下的占比11%,8至16岁占比77.3%,最小的当事人仅为4岁;此类案件最高涉案数额为310万元,平均涉案数额8万余元。
2024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然而,部分低幼类游戏暗藏高消费项目,并采用满赠、盲盒等模式诱导高额充值。白皮书指出,某款在未成年群体中风靡的休闲类游戏,其游戏适龄提示为“8+”,但游戏中虚拟货币的充值一次性即可消费数百元,游戏设有充值越多获赠越多的规则,并以盲盒形式销售虚拟物品,引导用户多次消费。
部分App“未成年人模式”形同虚设
涉案App的运营公司认为,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用户进行风险提示,开发了“未成年人模式”,圆圆的行为是监护人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然而,办案法官下载该App调查发现,App虽然设置了“青少年模式”,但模式开启后,只能停留在“青少年模式”设置界面,根本无法使用,也没有返回、继续使用等其他选项,只有“关闭青少年模式”的选项可以点击。此外,用户送礼物时无需实名认证,仅在提取礼物收益时才需要。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考量涉案账号的使用情况,可以认定该App使用者是圆圆,且充值打赏行为也由圆圆作出,某科技公司运营的“连麦”App,在界面设置、内容提供上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大吸引力。在可以轻易发起充值等网络消费行为的情况下,该App应当依法依规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建立配套未成年人身份识别机制,但该App“未成年人模式”虚假设置,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形同虚设,某科技公司应当为未尽到合理管理义务承担责任。圆圆的监护人对圆圆疏于管教,导致圆圆长时间使用该App,发生多笔充值交易,圆圆的监护人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依法判决某科技公司退还圆圆充值部分款项55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经二审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北互在点评这一典型案例时表示,此案反映了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了节约成本、躲避监管设置虚假未成年人模式逃避社会责任的不良现象,判决结果督促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合法合规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事实上,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网络购物等多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涉未成年人身份验证、技术措施、内容服务等方面存在漏洞。北互发现,网络服务平台设置的身份验证模式较为简单,未采取动态监测等技术手段,使得未成年人可轻易绕过实名认证系统。
而在内容服务方面,采取的技术手段有限、人工审查不足,未能有效筛查、拦截、过滤不良信息,未成年人模式下的内容信息不够丰富、生动,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不足。
5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针对未成年人游戏消费退费纠纷,明确划分了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监护人等责任方的担责比例,为解决未成年人游戏消费退费纠纷,提供了参考。
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多方参与
白皮书显示,部分网络大额消费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偷用监护人的手机设备、购买成年人网络账号、租用他人手机设备,获取上网机会、延长上网时间。
而部分家长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监管缺失,是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空间、实施侵权行为及遭受不法侵害的重要原因。有的家长忙于工作,对未成年人缺乏有效陪伴、沟通,使得未成年人沉溺网络,向虚拟世界寻求感情寄托。有的家长受限于互联网知识和自身文化水平,未能足够重视未成年人的用网安全,对未成年人的上网行为没有做到有效监管和合理引导,放任他们在互联网上的不当行为。
北互建议,家长不仅要提升自身网络素养,以身作则,为未成年人示范正确的网络使用行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学校要加强网络素养教育,规范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相关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持续优化网络服务,提高规避防止网络沉迷的技术门槛,堵住未成年人不规范接触网络、遭受网络不法侵害的技术漏洞。
编审 | 郑宗敏 陈籽言(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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