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连续4年虚增收入 监管层出手:重罚2300万元,下周“戴帽”

锦州港连续4年虚增收入 监管层出手:重罚2300万元,下周“戴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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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资本局6月1日消息,昨日晚间,锦州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因2018年至2021年连续4年财报虚假记载,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多人被罚,拟罚款金额合计达2300万元,并有2人拟被十年以上市场禁入。

公告显示,2023年11月10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公告称,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锦国投发展有限公司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同时,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其中,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约21.2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5.81%;虚增营业成本约2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2071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67%。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约39.5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6.13%;虚增营业成本约39.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390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7.78%。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约24.8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6.47%;虚增成本约24.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441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8.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约7511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2.56%;虚增利润总额7511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7.85%。四年合计虚增收入超85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时任董事长徐健和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时任董事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时任副总经理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以上罚款金额合计达2300万元。同时,徐健、刘辉作为锦州港的董事长、总经理,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6月3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6月4日开市起复牌,A股股票简称也将由“锦州港”变更为“ST锦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加强贸易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准入审批和授信审查机制,控制贸易业务风险,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今年一季度,锦州港实现营收5亿元,同比下降43%;归母净利润0.22亿元,同比下降14%。截至5月31日收盘,锦州港每股报2.28元,最新市值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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