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近日,儋州市纪委监委查处了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一、儋州市农林科学院原党总支书记、负责人孙建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私人老板承揽工程项目并收受财物问题。2013年至2022年,孙建华利用担任儋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所长、市农林科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人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从中索取或收受财物折合共计211万余元。孙建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孙建华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儋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监管科原科长黎民笑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在退休后非法收受财物问题。2019年7月至2022年2月,黎民笑应儋州某石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公司通过安全生产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许某某3万元。2024年4月,黎民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三、儋州市排浦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原队员陈光魏、林为中在非法采矿上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陈光魏、林为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名违法人员在非法采矿上不予查处、违规放行非法运砂车辆等事项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财物折合共计11.12万元人民币。2023年10月,陈光魏、林为中被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3月,陈光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林为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乐东:通报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乐东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乐东县千家镇人民政府原四级主任科员王勤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财物问题。2019年至2023年,王勤利用负责千家镇人民政府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工作的职务便利,以代填《农村社会经济情况统计手册》为由,向千家镇村统计员韦某某等27人索要辛苦费共计4.52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24年5月,王勤受到政务撤职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二、乐东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物业部原经理曾绳东为他人在优先安排获取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等问题。2019年初至2023年初,曾绳东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优先安排获取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8万元。曾绳东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4年1月,曾绳东被解除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乐东县万冲镇山明村第五村民小组原组长王亚英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2016年6月至2022年12月,王亚英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土地租金2.2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4年4月,王亚英被责令辞去村民小组组长职务,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保亭:通报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近日,保亭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一、保亭县保城镇什聘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副主任林友民、委员王日京、原委员黄能违规套取工作经费的问题。2017年至2022年,林友民伙同王日京、黄能等人以开展清查各村小组资产管理、村容村貌卫生整治等名义,伪造出勤登记表、村委会加班补助表等材料申请误工补助费,违规套取工作经费共计24200元。其中,林友民分得7460元、王日京分得7330元、黄能分得6410元。2024年5月,林友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日京、黄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保亭县保城镇西坡村委会新黎村小组组长林明亮、副组长林光强、中心户长黄燕娟违规套取工作经费的问题。2022年,林明亮伙同林光强、黄燕娟违规套取冬修水利、冬修公路、冬种瓜菜等“三冬”工作经费5000元,用于支付村集体聚餐和娱乐活动费用。2024年5月,林明亮、林光强、黄燕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套取费用已退回“三资”账户。
三、保亭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三道镇畜牧站负责人吉和勤、南林乡畜牧站负责人黄进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21年至2022年,吉和勤、黄进芳利用职务便利,为生猪批发商罗某某在屠宰点办理生猪检验检疫上提供帮助,并收受礼品礼金。其中,吉和勤收受礼品礼金折合共计2840元,黄进芳收受礼品折合共计1620元。2024年5月,吉和勤、黄进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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