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上海市长宁公安分局发布通报,一25岁男子欠债后购买道具纸币还钱被发现,因涉嫌诈骗罪,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通报称,5月23日,长宁公安分局接某银行报警称,有人使用道具纸币存款。
经初步调查,罗某因与王某存在债务关系,网购了“面值10万元”的道具纸币交给王某作为还款。
王某在未经检查清点的情况下,携该批道具纸币到银行存款,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
目前,罗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情通报。图/上海市长宁公安分局
九派新闻在网络购物平台检索“道具纸币”发现,有不少类似产品售卖。产品说明上写着“点钞练功券”“影视摆拍”等字样,面值10万元的道具纸币价格为二十余元。在评论区,有网友称产品背面与真钞十分相似,购买多用于练习点钞或婚礼。
道具纸币。图/网络购物平台
据湖南张家界桑植县人民法院公众号介绍,“练功券”是银行工作人员用来练习点钞技能的工具,不具备流通性,但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练功券”与日常使用的纸币相似特点进行诈骗活动。在生活中收到现金或遇到大额钱款交易,要注意辨别真伪,务必当面核验。
另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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