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打包看上去不少,实际上,加班费、餐费补助、交通津贴、高温补贴都模糊掉了。”陈明远懊恼地说。近日,《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部分企业企图用“薪资打包”的“包薪制”变相延长工作时长、不足额支付加班费、降低福利津贴标准。
所谓“包薪制”,顾名思义,就是将薪酬一口价打包,劳动者干多少活都拿同样的工资。现实中,有些行业会将项目“包干”,支付固定数额的薪酬。当然,一些工作时长不固定的行业和岗位,也会采用“包薪制”的模式发工资。
但从媒体报道来看,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包薪制”节省用人成本,压榨劳动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要明确,“包薪制”本身并没有问题,它是一种合法的雇佣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快速签订劳动合同,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对劳动者来说,薪酬更透明,没有那么多弯弯绕绕。
问题的关键在于,有些用人单位在“薪资打包”的过程中刻意隐瞒,对加班情况、福利待遇没有明确充分地告知,劳动者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陷入被动。
比如报道就提到一个案例,陈明远和一家企业签订“包薪制”合同,约定每月收入为税前2万元,工作时间为每周5.5天。实际上,陈明远工作时长为每周“5天9小时+1天6小时”。“包薪制”的一口价,让用人单位可以光明正大地延长工作时长,并且不用额外支付加班工资。
此外,因为是“包薪制”是固定工资,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在劳动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刻意降低社保和公积金缴纳标准,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双向选择。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作条件提前告知,劳动者对未来可能面临的加班情况、福利待遇有清晰的预期,能作出理性的选择,“包薪制”无可非议。
但如果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利用信息不对称忽悠劳动者,等到劳动者签约后,用超时劳动、降低福利待遇的手段来剥削劳动者,这种行为无疑违反了《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以,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对“包薪制”进行严格的监管和规范,堵上相关漏洞。
一方面,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在实施“包薪制”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告知工资的具体构成,福利待遇的发放标准,以及加班费的计算方法等信息,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另一方面,涉及到“包薪制”的纠纷,要充分照顾到劳动者的诉求,同时对用人单位是否明确告知岗位信息进行重点审视,建立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以便在出现纠纷时能够及时、公正地解决问题。
长远来看,对于“包薪制”这样的灵活用工方式,司法解释也不妨更加明确细化,消除模糊地带。当然,劳动者也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签订“包薪制”的劳动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不能让“包薪制”成为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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