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据昭通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昭通市委批准,昭通市纪委监委对水富市委原副书记杨永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永玲丧失理想信念,违背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缺乏纪律规矩意识,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毫无廉洁从政意识,向企业索要经费和套取资金用于单位开支;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协调手续办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永玲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昭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昭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永玲开除党籍处分;由昭通市监委给予杨永玲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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