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亮案受害者家属诉民警“网暴”案胜诉,被告公开道歉,家属称网暴使她长期失眠,胜诉是精神上的鼓励

曾春亮案受害者家属诉民警“网暴”案胜诉,被告公开道歉,家属称网暴使她长期失眠,胜诉是精神上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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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九派新闻从曾春亮案受害者女儿康女士处获悉,她起诉民警辛某等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胜诉,法院判决被告民警辛某等人在社交平台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

2020年8月,江西山砀镇发生一起入室杀人案,康女士父母死亡,外甥重伤,凶手曾春亮在逃亡期间,于另一村中又杀害一人。2021年12月,凶手曾春亮被执行死刑。

案发后,康女士受到包括民警辛某在内多人“网暴”,包括称他们的行为是为了“要钱”“喝带血流量”,并指他们一家“瘾君子”“老赖”“吸毒”等,她与姐姐对此提起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诉讼。

2024年5月20日,法院查明,辛某发表的涉案言论构成对两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判决辛某在其微博账号上公开向原告康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九派新闻看到,除了辛某已在社交平台发布道歉声明外,另一被告詹某在2月27日也发布了道歉信。辛某在道歉声明中表示,其曾用4个账号对康女士及其家人实施了名誉侵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向其诚挚道歉,并承诺不会再以任何形式发表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辛某在社交账号上的公开道歉。图/网络

5月27日,抚州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员表示,“好像已经调到其他部门了,不在宣传处。”九派新闻随后致电抚州市公安局人事处和宣传处,均无人接听。

【1】发声质疑公安局报警处置不当后遭网暴

据澎湃新闻,2020年8月8日,江西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一起入室杀人案,康女士的父母死亡,外甥重伤,凶手曾春亮潜逃。5天后,8月13日8时25分许,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发生凶案,驻村扶贫干部桂高平在村委会大院内遭逃匿的曾春亮杀害。2021年12月23日,曾春亮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被执行死刑。

康女士说,案发前,曾春亮曾潜入康女士父母家中,被发现后用螺丝刀划伤其哥哥并窜逃,留下作案工具。对此,康女士的哥哥曾接连两次报警。案发后,康女士在微博发声,称他们认为乐安县公安局对其家属的报警处置不当,请求抚州市公安局调查县公安局是否存在渎职行为,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

康女士称,因这一行为,她及家人遭到了网络攻击。微博网友“摄影师老卡”多次发言称他们的行为是为了“要钱”“喝带血流量”,并指他们一家“瘾君子”“老赖”“吸毒”等。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他们发现,新浪黄V认证的“摄影师老卡”是抚州市公安局民警辛某。

2020年11月底,康女士及其姐姐起诉了辛某以及新浪微博的独立注册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康女士称,起诉后,新浪微博配合调查,进一步确认了“摄影师老卡”是辛某。目前检索微博账号“摄影师老卡”已显示“用户不存在”。

据红星新闻2021年12月27日报道,抚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辛某同志在这个过程中有冲动,不了解事情的情况,确实存在,我们市局党委也根据他的情况做出了处理。”

2024年5月27日,康女士告诉九派新闻,她于5月20日收到关于辛某的判决书,起诉的另外两人因为不排除上诉可能,判决还未执行。

【2】经历网暴后长期失眠,胜诉是精神上的鼓励

康女士告诉九派新闻,对于辛某的道歉,她称不知道要以什么样的心情去面对。

康女士提供的判决书显示,她与姐姐诉被告辛某、北京微梦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于2021年12月2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

康女士诉民警辛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书。图/受访者提供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辛某通过其注册的涉案四个微博账号数次发表针对“康家人”的言论,其中“帮忙扩散是为了让你发财吗?拿到钱怎么分呀,吸毒吗?”“抚州这不好,那不好,你移民去美国当狗呀。巨婴而已”“真心不要脸,用带血流量换钱吸毒”等言论明显带有贬损侮辱“康家人”名誉的字眼,导致看到该言论的公众会降低对两原告的社会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对“康家人”的名誉造成损害。

另外,被告辛某明知两原告系所涉刑事案件被害人女儿,却不顾两原告当下失去至亲的悲痛之情,恶意贬损两原告,被告辛某存在主观恶意。综上,被告辛某发表的涉案言论构成对两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其中被告辛某辩称,其是通过当地公安微博已公开的信息指出康家吸毒,内容属实,不构成侵权。因辛某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所述属实,且如上所述,辛某发表的言论除指出康家吸毒外,还包含其他明显带有贬损侮辱“康家人”名誉的内容,故被告辛某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对于被告北京微梦公司,其提供的是信息储存空间服务,对相关用户发布的微博并不负有事先的审查义务,法院认为,被告辛某已自行删除涉案全部评论,原告未举证证明被告北京微梦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形,故被告北京微梦公司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被告辛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四个微博账号置顶位置登载道歉声明,向原告康女士等人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声明内容至少保留七日。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康女士表示,经历网暴让她从阳光开朗的状态,变得非常低沉,经历网暴之后,她长期失眠。她很感谢支持她的人,由于取证不易,维权的过程持续了很多年,她说,能坚持下来是因为自己有非常多的情绪,这样做能让自己减少一些愧疚。

经历过那么多黑暗的时刻,“可能要用很多时间去弥补”,康女士说,但这些黑暗并不是生命的主旋律,对于未来,她会尽量照顾好自己,尽量向前看的同时,也继续去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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