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路事件:搜查领事馆、夺取中东铁路,张学良为何敢强逼苏联?

中东路事件:搜查领事馆、夺取中东铁路,张学良为何敢强逼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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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路事件:搜查领事馆、夺取中东铁路,张学良为何敢强逼苏联?

作者:棠棣之华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常棣tandy

1928年12月29日张学良正式宣布,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热河)于当日起,“遵守三民主义,服从国民政府,改易旗帜”。

国民政府同日公布对奉天、吉林、黑龙江、热河各省政府主席的任命令,成立以张学良为首的东北政务委员会领导四省行政。

特任张学良为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取消东三省保安总司令一职,东北军编入国民革命军序列。这样,张学良易帜后依然掌握东北军政大权。

关于外交,在“易帜”之前,蒋介石亲笔致函张学良,对东三省对外交涉须收归“中央负责办理”;国民政府外交部则要求将关于满洲外交一切案卷送交南京。

张学良表示完全同意。“易帜”后,张学良搜查苏联领事馆、武装夺取中东铁路这些涉及必然发生对苏联交涉的重大事件,都是在取得南京政府的同意后进行的。

1、搜查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

根据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张景惠的报告,这次事件的经过是:

1929年5月27日12点,东省特别区得到白俄密报,共产国际正在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地下室举行秘密会议,宣传共产主义,所有中东铁路沿线各共产党行政管理党员干部均已出席会议。

东省特别区遂以此种活动违反《奉俄协定》为由,命令特警处出动警察,于当天下午1时许,对该领事馆进行搜查。

发现有50人与会,会议记录及其他证据被烧毁。搜查出“许多宣传赤化文件及书籍,并有枪械、子弹、烟土等物。据此将到集会39人带处收讯”。

检查发现“该馆总领事库滋涅佐夫(当时的苏联总领事应为梅里尼克夫)亦在被捕人员之中,当即开释,护送回寓。”

所查获的宣传文件和书刊足足装了两卡车。被捕者有前来开会的中东铁路沿线各站、哈尔滨车辆总厂等职工联合会、苏联商船局、远东煤油局、远东国家贸易局等负责人等,可以说苏联在中东铁路上的负责干部几乎被一网打尽。

这就是中东铁路事件的肇端。

第二天,哈尔滨警察当局在当地所有报纸上发表声明,认定“第三国际在总领事馆开会”,会议讨论了俄国最近在华北的行动,以期与冯玉祥将军在那里制造重大动乱。

随后,中东铁路苏方负责人提出抗议,东省特别区的解释是,共产党借领事馆集会宣传共产主义,领事馆不但违反了《奉俄协定》,而且扰乱地方治安,不得不加以取缔。

任何国家的驻外工作人员到自己国家驻外机关聚会都属于正常活动,对苏联也不例外,这次集会很难说违反了《奉俄协定》的有关规定。

以违反《奉俄协定》为由,对苏联领事馆加以搜查并逮捕大批人员,是典型的违反国际公法行为。张学良虽然年少气盛,但并非不知道将要产生的严重后果。

事件发生的当天,他就派人到南京汇报事件经过和处置办法,以此表明他“易帜”之后坚决执行与中央政府相一致的对外政策,从而取得可靠的支持。

这正是南京所期盼的。

2、苏联的抗议

在蒋介石赶走鲍罗廷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已于1927年12月14日下令,对苏联驻各省领事一律撤销承认,所有各省苏联商业机关一并勒令停业。

随后,各省苏联领事馆和商业机构很快撤退完毕,只有东北地区还保留着苏联领事馆。这种情况自然引起南京的不快。

张学良主动对苏联领事馆下手并请中央帮助处理善后问题,不仅使南京对外政策得以统一,并可进而控制张学良和东北当局。

外交部长王正廷听完汇报,即致电张学良,对其做法予以全盘肯定,并加上一句要害指示:“被拘捕俄人在交涉未得相当解决,并经中央许可以前,勿予释放”。

这就是说,张学良可以抓人,但无权放人;而放不得不由南京做主。这样一来,张学良就失去了了结事件的主动性,被南京政府一步步拖入边境战争。

苏联政府对这次事件迅速做出强烈反应。

5月29日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远东分部主任科兹洛夫斯基,对中国驻莫斯科临时代办夏维崧提出口头严重抗议,并声明,在得知详情后,苏联政府将做出进一步决定。

5月31日,苏联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向中国驻苏外交代办夏维崧提交照会,照会首先历数警方的违法行为:

5月27日中国警察闯入苏联驻哈尔滨总领事馆,进行搜查达6小时之久,拘捕总领事及其同事,禁止他们与外界联系,对副领事施加暴力,拿走往来公文,拘捕来访者苏联公民39人。

其中许多是因公而来的苏联国家经济机构和中东铁路局的工作人员。

中国警察和在警察局服役的俄国白匪公开抢劫钱物。

照会进而驳斥警方,所谓“第三国际会议”在“领事馆的地窖”开会等声明与宣传,纯属进一步挑拨性的捏造。

这充分暴露了警察当局对国际法和国际往来起码原则的完全蔑视。

照会进一步指出,这些暴行是在从1927年4月抢劫苏联大使馆等一系列事件之后,苏联没有得到补偿的情况下发生的。

但苏联对此前所发生的事件并未采取报复措施,联盟政府仍一如既往地为中华民国驻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公使馆及各领事馆,提供了受国际法保障的和它们的正常工作所必需的所有保护。

但苏联的友好立场正被敌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势力当作了可以置之不理和继续挑衅它的驻华领事代表机构的证据。

面对针对苏联领事机构的新的挑衅和暴力活动,联盟政府不得不对上述警察的暴行提出严重抗议,并要求立即下令释放在领事馆被捕的苏联公民,归还拿走的往来公文及盗去的全部钱、物。

照会最后说,联盟政府不得不声明,中国当局的所作所为表明,它显然无意,也不会遵守国际法和国际交往的公认准则。

联盟政府认为从今以后,在对中国驻莫斯科的代办处以及中国驻苏各领事馆的关系方面,不再受这些准则的约束,代办处及各领事馆以后也不再享有国际法赋予它们的治外法权。

联盟政府不得不严重警告南京政府及其各部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对违反条约和协议以及采取挑衅行为是不会继续长期忍耐下去的。

3、错判形势的蒋介石

苏联政府要求释放被捕人员,归还被搜去的文件钱物,并没有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从外交惯例上讲这是最起码的要求。

南京政府完全可以从中央政府的地位设法缓和局势,为东北地方当局转圜。

但蒋介石出于反苏和控制地方势力的政治需要,唯恐事件闹得不大,采取强硬态度,促使局势向恶性发展:要求张学良将查获的文件秘密解送外交部,以凭会商办理,复电夏维崧令其拒绝接受苏方抗议。

从6月上旬起,苏联开始限制中国使领馆的行动,在与东北接壤的边境地区调动军队,并搜捕和迁移华侨。

在一天时间内,居住于符拉迪沃斯托克的几千名华侨被警察塞进卡车运往劳改所,在布拉格维申斯克、外贝加尔斯克、伊曼等与东北接壤的苏联城镇也发生了类似情况。

苏联的“清边”行动,表明苏联开始做在边境地区动武的准备。中苏边境地区局势骤然紧张。

但蒋介石和张学良及其主要决策人物,除个别头脑清醒者外,仍然处于狂热的冲动之中,对苏联将要采取严厉措施毫无警觉,做出苏联绝对不会动武的错误判断。

蒋介石认为苏联不会对中国动武,固然与当时苏联国内情况不佳和在国际上陷于孤立有直接关系,但从根本上讲,是出于他对苏联的错误认识。

他称苏联为“赤色帝国主义”,并多次指出,“赤色帝国主义”与其他帝国主义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主要是通过共产主义宣传,发动和组织其他国家、特别是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共产党和工农大众举行“赤化”(共产革命)来扩张自己的势力,不像其他帝国主义那样靠炮舰政策进行扩张和侵略。

他认为,苏联以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者自命,因而忌讳对被压迫民族直接使用武力,特别是在他本人高举民族主义、收复国家主权的旗帜,动员举国一致向苏联“收复主权”的时候。

因此,他提出的“革命外交”表现为双重模式:

对帝国主义国家通过谈判修改不平等条约,逐步地收复国家主权,即用软的一手;而对苏联则不惜使用武力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即用硬的一手。

在对苏联打交道方面,蒋介石本人还有其丰富的切身经验。

三二○事件(中山舰事件),他向苏联顾问团发动进攻,使之妥协,结果他取得全胜,夺取了军权;北伐战争,他冲破苏联阻碍,向东南发展,奠定了他取得全国政权的基础;他成功地发动四一二政变,吞并武汉政权,赶走苏联顾问和驻华各地领事,凡此种种,无不以他的胜利告终。

而张作霖逮捕中东铁路局长,轰走加拉罕,搜查苏联使馆,苏联也都隐忍地默认了。这一切给蒋介石造成了错觉,以为大不了是苏联与中国断交;而中苏断交恰好切断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共的联系,更有利于巩固他刚刚取得的全国政权。因此他积极支持张学良对苏蛮干。

这样,在蒋介石的支持下,张学良迈出了更加危险的第二步——武装夺取中东铁路。

4、中东路事件

《中苏协定》和《奉俄协定》签订后,由于中苏会议没有开成,这两个文件所规定的管理中东铁路的原则未能实现。

尽管按条约规定铁路地带司法、民政、军务、警务、市政、税务、地亩等关系,中国国家和地方主权的各项已经归还中国,但在铁路管理方面依然沿用俄国于1896年单方面拟定的中东铁路公司章程规定,实行铁路局长负责制,由俄方局长对路务、财务、人事进行全面管理。

中方理事长和监事会会长没有实际权力,各处主要处长由俄国人把持。

东北“易帜”后,张学良即着手按条约收回中方应有部分的铁路管理权,改变这一不平等情况。

1929年3月1日,中东铁路理事长吕荣寰奉张学良命令与苏方交涉,提出解决铁路管理中的不平等问题:

(1)铁路局一切命令和文件非经局长和中方副局长会同签字,不能生效;

(2)铁路局用款非经稽查局同意不得动支;

(3)铁路局各处处长、科长及铁路沿线段长、站长,应以半数改派华员;

(4)其他各项职员平衡办法,逐渐实行;

(5)铁路一切文书中俄文并用。

这些要求中最要害的是中方副局长与俄方正局长会同签字后生效一条,如果苏联同意中、苏双方局长会同签字,铁路管理的其他问题便可应刃而解。但苏方予以断然拒绝,于是中东铁路管理权问题就成为紧扣中苏两国关系的死结。

张学良遂考虑采取强制手段最后解决中东铁路问题。

张学良认为搜查苏联总领馆,是给他解决中东铁路问题提供了时机。

6月6日他致电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张景惠和东省铁路理事长吕荣寰,向他们提出,俄方如再用延宕办法,“则我方须利用此时机出以严厉之手段,解散职工会,封闭苏俄所设商号,其余检查电信,限制居民,驱逐不良分子”,以达我方希望而后已。

嗣后,张学良派吉林交涉员钟毓携带搜查到的苏联领事馆的重要文件和东北当局解决中东路问题办法前往南京商定下步行动,26日钟毓会见王正廷,对解决中东路问题“双方很快便达成一致意见”;分执行与交涉两事:

“哈当局照原呈办法,不必与苏交涉,而按节强制执行。如不服从,撤换局长亦在所不惜。全案解决签字应等中央命令。中央综核全局,东路改组及蒙古、新疆问题,制成大纲,向苏交涉。如哈当局以小问题与之交涉解决,中央即难反口,反为苏俄利用。被拘39人亦应候中央解决,以勿先释为是。”

王正廷所谓将中东路改组与蒙古、新疆问题一起解决,是防止东北当局就中东路问题与苏联单独进行交涉的托词,其用意在于控制张学良。

在当时的情况下,国民政府没有任何可能解决蒙古和新疆问题。

为最后确定行动计划,张学良应召于7月5日,由沈阳赴北平谒见蒋介石,向蒋详陈易帜以来东北外交、军政、党部诸问题。

张此形日程安排极其紧张,但与蒋介石讨论中东铁路问题占最突出的地位:

7月7日晚,蒋张第一次会面,对中东铁路问题就谈了约2个小时;9日蒋介石、阎锡山、张学良在北京西山举行正式会议,确定东北责成张学良负责,“东北外交,对苏应取强硬态度”,张学良负责办理,具体办法与王正廷商定;7月10日上午,张学良与蒋介石和王正廷商定最后行动方案,蒋介石拍板定音:“武力接管中东路,防止‘赤化’,甚至与苏断交,在所不惜,一旦中苏开战,中央可出兵十万,拨几百万元军费。”

张学良对蒋介石的许诺信以为真,遂将武力夺取中东铁路付诸行动。

就在蒋介石做出出钱、出兵许诺的当天下午,东北政务委员会下达了早已准备好了的夺取中东铁路及其设施的命令。

东省特别区和从满洲里到绥芬河的各个路段的军警一齐出动,接管铁路沿线电话局,关闭商业代表处和其他苏联经济机关;解除苏联公民在铁路上担任的职务,用白卫分子替代。

在这些行动的过程中,还捣毁铁路工人和职员工会组织与合作社,逮捕了200余名苏联公民——中东铁路上的工人和职员,包括中东铁路局长和副局长在内的大约60人被驱逐出中国国境。

被拘捕者被关在距离哈尔滨数英里远的铁路局的一些空房子里。中东铁路理事长吕荣寰任命华方理事范其光暂代该路管理局局长。

原苏联人留下的职位空缺,或由中国人,或由白俄分子充任。这样,东北当局就将包括属于苏联部分的中东铁路管理权(实际上是整个中东铁路)全部夺取过来,从而破坏了《中苏协定》。

同时东北当局还完全控制了中东铁路的通讯系统,接收了苏联远东贸易公司、纳夫瑟信托公司和苏联商业汽船公司(该公司原为中东铁路附属机构,拥有许多大型明轮汽船,专门在黑龙江和松花江上航行)。

这就是比搜查苏联领事馆更为严重的冒险事件——中东路事件。

5、中苏断交

中东铁路是苏联在华利益的核心。它不仅关系苏联重大经济利益,而且还关系它重大的安全利益和政治利益。

苏联失去中东铁路,其外贝加尔地区和远东地区的“软肋”就失去安全保证,这是已被内战和协约国武装干涉期间所发生的严酷事实所证明了的。

苏联将中东铁路路区主权交还中国后,便通过铁路以及铁路上的经济机构和群众团体保持其在北满的势力和对中国当地人民的影响。

正是因为控制着中东铁路,苏联才有力地牵制着北京政府、特别是东北当局的对苏政策。张学良将整个中东铁路夺走,苏联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答应的。

7月13日苏联向国民政府提出最严重抗议照会,要求中国政府立即同苏联举行会议,解决与中东铁路有关的一切问题;中国方面立即取消对该路的一切命令;立即释放一切被捕苏联人员,停止一切针对苏联公民与苏联机关的行动。

照会,限三日内回答,如果在三日内得不到肯定的回答,将采取其他手段捍卫本政府的合法权利。

7月17日南京政府外交部复照苏联政府,一口拒绝了苏联提出的措施,反而指责苏联应对铁路上所发生的一切负责。

苏联政府接到复电的当天,通知中国驻莫斯科大使馆,它为了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冲突用尽了一切必需的手段,被迫从中国领土召回所有官方代表,禁止中苏之间一切铁路联系,建议中国外交官迅速撤离苏联国境。

这是宣布与中国完全断绝外交关系的照会。19日,苏联驻齐齐哈尔、哈尔滨、满洲里、海拉尔、绥芬河、黑河等领事与领馆工作人员,以及苏联在中东铁路上的员工相继撤离回国。

20日南京政府发表对外宣言,宣布撤回驻苏联使领馆人员。中苏完全断绝了外交关系。

中苏断交后,苏联加紧在与东北沿边地区增兵,边境形势日益吃紧。特别是日本,对张学良易帜本已十分不满,甚至想在必要时“摧毁张学良及其集团”,代之以对日“友好”政权。

中苏冲突发生后,它处心积虑,坐收渔利,“昭然有据”。张学良备受来自苏日两方面的压力,感到必须缓和与苏联的矛盾。

6、外交交涉

但东北对外交涉权已经交还中央,张学良不得不与苏联进行“局部交涉”。

苏联虽然与国民政府断交,但并没有完全断绝解决争端的交涉渠道,将其驻沈阳总领事梅里尼克夫暂时撤往赤塔,等待东北当局派人就近进行谈判。张学良遂派蔡运升赴赤塔与梅领会晤。

根据蔡、梅交换意见的结果,张学良与蔡运升拟就由东北当局致加拉罕谍文,提出四项解决冲突的意见:

(1)双方各派代表,定期举行会议,解决东路问题;(2)苏联政府另派正副局长;(3)东路现状为临时办法,由苏方正局长和华方副局长共同签字办事,俟将来会议后,根据中苏协定和奉俄协定规定之;(4)被拘苏方人员可以释放,苏联拘留华方人员亦须一律释放。

四条中,苏联最注重第2条,即正局长由苏联派定。有了这一条,苏联就可以掌握对铁路的主要管理权。

26日,张学良将以上情况电告南京政府,希望接受他的建议,以求和平了结,“不使第三者(日本)渔利”。

7月29日,蒋介石复电张学良,同意张以个人名义将所拟谍文答复加拉罕,但删去关键的第2条;对第4条,修改为“被拘苏俄人员经过正式手续释放并驱逐出境”。经蒋介石这一删改,原来4条变为3条,而且删去至关重要的第2条,谍文与苏联最低要求相差甚远。

张学良遵照蒋介石意见将删改过的谍文转加拉罕,并指示蔡运升不能答应梅里尼克夫由苏联派正局长的要求。

8月1日加拉罕特致函张学良,正式表明:只要南京政府或奉天地方政府回到张学良7月22日的立场,苏联政府便会通过谈判解决双方的冲突。

8月5日蒋介石指示张学良,对俄“我方切勿示弱,请令蔡使不可强为迁就,静观其变”,拒绝苏联要求。8月10日加拉罕下最后通牒,8月14日苏方退出谈判。

东北当局进行“局部交涉”的同时,南京政府已经在柏林通过德国政府与苏联作间接接触。

张学良的“局部交涉”失败后,中苏交涉收归中央直接办理,蒋介石直接过问,具体交涉事宜由王正廷负责。由于中苏断交,苏联将有关对华外交事务委托德国代理,南京政府责令驻德国公使蒋作宾通过德国外交部斡旋,并请德国“居间调停”,中苏交涉遂转在柏林进行。

23日外交部复电蒋作宾说,中国要求的关键问题是立即谈判赎回中东路,这一条解决了,苏联派正负局长问题也就不存在了;还说承认按《中苏协定》和《奉俄协定》恢复铁路原状势不可能。

王正廷的如意算盘是,开议后,若苏联不允许赎路,我方则反对改变现状,苏联局长也不能委派,中东路则仍归我方管理。但是,苏联并不接受。

8月29日苏联答复说,苏联任命局长必须在宣布中苏谈判时生效,也就是任命局长是恢复谈判的先决条件,同时对任命新局长也提出先决条件,中方必须撤换中东铁路理事长昌荣寰,否则须去掉“局长”前面的“新”字,一切照旧。

这样,苏联实际上又回到了8月10日加拉罕最后通牒的立场。南京政府没有同意苏联的要求,德国调停陷入困境。

柏林交涉遂宣告终止。

蒋介石向国内外大量宣传其对苏“革命外交”的强硬立场,面对苏联同样的强硬立场使他没有回旋的余地。

他曾想通过美国等“非战公约”签字国对苏联施加压力,使之接受既成事实,因而他在夺取中东铁路之后,即将冲突经过通报美英等国。

“但是,南京政府武装夺取中东路之后始终没有拿出足以服人的理由,惹得本来就反感中国‘革命外交的列强更加不满。中国驻华盛顿公使伍朝枢明白电告外交部称:此次中国攫夺中东路,美英等均印象不佳,法国依然。美国国务卿明确表示,正因为世界舆论不赞成中国的做法,故苏联的态度已转强硬。中国此举不能不令人怀疑是借口防止俄人宣传共产,目的是要占领中东路。”

蒋介石指望列强帮忙落空。

在这种情况下,蒋介石只好请张学良恢复局部交涉,以作为自已的退步。

10月6日,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奉蒋介石密令莅沈,“传达蒋授权张从前设法由地方向苏觅求和平解决,不必拘泥于中央交涉。”

但是,这时苏联已将对蒋、张的“惩罚战争”准备就绪,几天之后苏联就动用陆海空军向中国东北边境地区发起了大规模的进攻。

这就是发生在1929年10-11月间的苏联为夺取中东铁路而发动的中苏边境战争。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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