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珠海市委批准,珠海市纪委监委对珠海仲裁委员会原主任王瑞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瑞森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毫无纪法底线,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加快土地使用权转让、项目拆迁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瑞森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珠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珠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瑞森开除党籍处分;由珠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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