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工会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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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知多少
#一起来看看吧#
试用期常见问题Q&A
1
试用期期限
Q: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应该是多长时间呢?
A: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
试用期约定次数
Q: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几次试用期呢?
A: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
不能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Q: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呢?
A: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
试用期工资标准
Q:试用期期间工资标准是多少?
A: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
试用期能延长吗
Q:用人单位能否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
A:《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司法实践中一般针对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行为认定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须按照劳动者转正后的工资标准补足延长的试用期期间的工资。
参考案例:京02民终12664号、京01民终5195号
6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
Q:《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何认定?
A:第一,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
第二,用人单位须证明已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录用条件,并且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就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认定,在试用期的认定标准可适当低于试用期届满后的认定标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主要有以下情形: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假身份证、假护照等个人重要证件;对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有重大出入的;在试用期间存在工作失误的,对工作失误的认定以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及双方合同约定内容为判断标准;双方约定属于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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