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双井街道一宾馆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且逾期未进行更换,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宾馆和宾馆负责人进行罚款。
为全面净化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环境,连日来,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近日,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建国门大队防火监督员在对双井街道内一宾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宾馆配置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工作时间小于规定的应急照明时间,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之规定,判定为不合格消防产品。
防火监督员依法责令该宾馆限期改正,但该宾馆逾期未进行更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对该宾馆及宾馆负责人进行罚款,并将其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情况函告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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