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海关在进境快件中查获袋鼠制品82件,共计3.28千克

成都海关在进境快件中查获袋鼠制品82件,共计3.28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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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海关在进境快件渠道查获袋鼠制品82件,共计3.28千克。

成都海关所属成都双流机场海关查验关员在对一票进境快件进行查验时,发现箱内有数个心形钥匙扣、爪子造型钥匙扣及抓痒挠等物品,其表面附着浓密的动物原毛。后经核实,确认该批钥匙扣、抓痒挠为袋鼠睾丸皮囊、爪子制品,属于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物品,已按规定进行处理。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相关规定,上述查获物品属于皮张、原毛类制品,为我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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