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爬泰山遇险,有偿还是无偿救援?泰山实施安全管理新规

野爬泰山遇险,有偿还是无偿救援?泰山实施安全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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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泰山景区微信公众号5月21日消息,5月1日起,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规定》)施行。《安全管理规定》共24条,在游客量控制、极端天气应对、文明旅游、游客救助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禁止游客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和封闭轮休区,禁止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泰山景区管委应当加强风景区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制止非游览线路进山游览行为。


泰山景区管委应当建立由公安、消防、执法、医疗及相关经营单位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备勤队伍,并按区域合理设置医务急救室,配齐医疗救护人员、日常药品和救护设备,畅通“绿色通道”,保证快速救援。擅自进入风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泰山景区管委应当及时组织救援。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者承担。


《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游客应当文明游览,禁止吸烟、点火、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灯、违规烧香焚纸等;禁止攀爬、刻划、涂污古树名木、文物古迹、景物或者设施;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采集珍贵野生植物;禁止盗采、捡拾带离泰山石;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携带警犬、导盲犬、辅助犬等特殊犬只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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