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津责任

第五章 法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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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五条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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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204709965

    犯错成本太低了!

    解甲轩律师 回复 @听友204709965: 是的

  • A小蜜家

    1000元~5000元罚款,已经变更5000-10000元罚款

  • 1352037uyrl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赔偿金具体怎么算

    1352037uyrl 回复 @1352037uyrl: 应该是83条

  • 听友74441104

    期待老师的更多精彩课程

  • 听友75049784

    我的偶像就是老师

  • 听友75872760

    非常好,每天追

  • 听友75853439

    听到目前感觉对我很有用,很喜欢,准备购买精品课

  • 听友68072665

    今天我刚听,收获很多老师讲得太好了!以后继续关注谢谢!

  • 听友74612759

    终于听完了,好不舍!再听一遍

  • 听友75707095

    越来越喜欢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