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夫妻离婚均拒养患抑郁症女儿,法院判决不准离!

山东夫妻离婚均拒养患抑郁症女儿,法院判决不准离!

00:00
07:00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勇叔法言

    5月18日,“夫妻离婚拒养患抑郁症女儿被判不准离”的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一对夫妻常因家庭琐事吵架,妻子起诉丈夫离婚,他们的亲生女儿患有抑郁症,现正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夫妻俩均不同意抚养她,最终法院判决不准两人离婚。

  • 勇叔法言

    “拒养患抑郁症女儿不准离婚”的判决是符合法律、道德和社会价值观的。它提醒人们要承担起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呼吁社会加强对家庭的支持和保障,为家庭的和谐稳定创造更好的条件。

  • 勇叔法言

    夫妻不能遇到矛盾、困难就动辄诉诸离婚,离婚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原、被告应积极修复夫妻感情,加强沟通交流,增进理解信任,为子女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维系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要妥善处理,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 勇叔法言

    三、社会影响 父母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父母在离婚过程中互相推卸责任,拒绝抚养子女,将会对子女的成长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法院在本案中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本案的判决也反映了社会对于家庭责任、道德准则和公共利益的重视。这种价值观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本案也提醒人们要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 勇叔法言

    二、道德层面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父母作为家庭的主要成员,应该承担起照顾和保护子女的责任。这种责任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更是道德上的。父母应该为子女的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和支持。 作为社会成员,父母也应该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他们应该关注社会的公共利益,尊重社会公德和道德准则。在本案中,原、被告拒绝抚养患病女儿的行为显然违背了传统的家庭伦理和道德规范,对社会道德风尚产生了不良影响。

  • 勇叔法言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原、被告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序良俗。法院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因父母离婚而受到伤害。因此,法院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

  • 勇叔法言

    一、法律层面 抚养义务: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并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勇叔法言

    在家事案件中,妇女和儿童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家事审判的宗旨意在保护妇女及儿童的合法权益。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应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尽为人父为人母的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均不愿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违反了传统道德,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推卸责任的表现,不应予以提倡和鼓励,故虽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也暂不能准予双方离婚。那该如何理解这个判决呢?

  • 清风淡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