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呼和浩特警方公布3起袭警案例,多人被刑拘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呼和浩特警方公布3起袭警案例,多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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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警方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总有一些人目中无法、公然挑衅。不仅妨害公务的执行,侵害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袭警必被处罚!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男子醉酒踹伤执勤民警

2024年05月05日23时28分许,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市医院急诊大厅内,玉泉区公安分局小黑河派出所民警在出警现场向嫌疑人张某某询问核实信息过程中,被嫌疑人张某某突然抬脚踹向下体部位,导致被踹伤。鄂尔多斯路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理,经调查,该嫌疑人张某某在醉酒状态下抬脚踹伤小黑河派出所民警。

2024年05月0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目前被羁押于呼和浩特市第三看守所。2024年05月11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涉嫌袭警罪由玉泉区公安分局向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男子酒后驾车殴打辱骂民警被刑拘

2024年1月24日凌晨1点,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违法事故时,被犯罪嫌疑人吕某殴打,造成民警面部受伤。

经查,案发当晚犯罪嫌疑人吕某酒后驾车,在金海高架桥北二环匝道入口处与路边护栏发生剐蹭,吕某不但没有下车查看,反而驾车逃逸。当其行进至金海高架桥某小区附近时,吕某再次与他人发生车祸,民警赶到后,发现其竟在车内睡觉,四周酒味弥漫!

民警当即带吕某前往呼和浩特市第三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在前往医院的路上,吕某在醉酒状态下,开始辱骂并殴打民警,造成民警面部受伤。

经呼和浩特市第三医院的抽血检测,犯罪嫌疑人吕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8.6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月21日,犯罪嫌疑人吕某因涉嫌袭警已被土默特左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男子酒后袭警扰乱执法秩序

2024年5月10日13时左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秀水家园西北门,赛罕区分局敕勒川路派出所民辅警在执法过程中,嫌疑人上前殴打两名辅警,暴力阻碍抗拒执法。上车后该男子依然不收手,继续撕拉扯拽执勤民辅警,不断干扰正常执法秩序。

2024年5月11日,犯罪嫌疑人色某某被赛罕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2024年5月14日,提请逮捕至赛罕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醉酒不是袭警万能借口!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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