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520”谐音为“我爱你”,因此5月20日已成为由互联网“造出”的“网络情人节”,不少情侣会在这个特殊的日子转账“520”“521”“1314”元等特殊金额表达爱意。
据媒体此前报道,曾有多对情侣分手后,一方要求另一方归还赠送的礼物和转账的金钱等。那么,从法律层面看,这种要求合理吗?
5月20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九派新闻,日常生活中,情侣之间为增进感情或者表达爱意,通常会向对方发送一些特殊含义金额“520、521、999、1314”元等的转账,尤其是在特殊的日子,比如情人节。“520、521、999、1314”等数字代表美好的爱情,在未注明钱款的用途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情侣之间的赠与。对此,《民法典》第658条明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而一旦对方接收,则视为赠与完成,转款的一方不得撤销。
赵良善表示,666元、888元等金额的转账,如情侣之间在特殊的日子转账,且未注明钱款的用途,同样被认定为赠与,不能随意要回。当然,诸如666、888等金额的转账,如并非在特殊日子转账,则不视为赠与。依据《民法典》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为此,转款的一方可以对方不当得利为由,要回转款。
赵良善提醒,恋人之间转账,最好进行备注,或者留存相关的聊天记录,尤其是具有特殊含义金额的转账,应当保持必要的清醒与理智,以免在双方终止恋爱关系时,因转款的一方请求返还而产生纠纷。
此前,法院也有类似的案例。
据江苏卫视,南京的李先生和杨女士恋爱不到1年,分手后李先生要求杨女士退还恋爱期间的23万多元转账,包括520元、1314元等特殊金额,遭拒后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而互相赠送礼物或者支出金钱属于自愿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系赠与而非彩礼性质,结合李先生收入水平,赠予款项并未远超其经济承受能力。且李先生主张的杨女士恶意索取钱财缺乏事实依据,最终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双方无论是情侣之间,还是朋友之间,涉及款项往来的时候还是首先应该准确界定款项的性质。虽然有时候可能男女之间在进行一些爱意的表达,比如一些特殊的转账金额,像520、1314这类表达爱意的转账,往往也会认定为赠与。但如果双方已经有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说“急需用钱”或者“需要什么请你帮忙”,这是包含借贷意味,存在认定借贷关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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