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州刘老者,以白衣住持于山溪之间。人有鹅二百余只,诣刘放生,恒自看养。数月后,每日为虎所取,以耗三十余头,村人患之。罗落陷阱,遍于放生所,自尔虎不复来。后数日,忽有老叟巨首长鬣来诣刘,问:“鹅何以少减?”答曰:“为虎所取。”又问:“何不取虎?”答云:“已设陷阱,此不复来。”叟曰:“此为伥鬼所教,若先制伥,即当得虎。”刘问:“何法取之?”叟云:“此鬼好酸,可以乌白等梅及杨梅布之要路,伥若食之,便不见物,虎乃可获。”言讫不见。是夕,如言布路之。四鼓后,闻虎落阱,自尔绝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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