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简介

《明史》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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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简介
《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后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传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自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至明思宗朱由检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二百七十六年的历史。


二十七史,中国从汉代官方撰写的二十七部纪传体史书的总称。它上起传说中的黄帝(前2697年),止于清朝宣统三年(1911年),计3862卷,约4000万字,用统一的本纪、列传的纪传体编写。1921年,中华民国总统徐世昌下令将《新元史》列入正史,与”二十四史“合称为“二十五史”。但也有人不将《新元史》列入,而改将《清史稿》列为“二十五史”之一,再将两书都列入,则形成“二十六史”,再将新中国成立后写成的《清史》列入,则形成“二十七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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