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卖旧买新”可享总房价2%补贴,最高不超10万元

合肥:“卖旧买新”可享总房价2%补贴,最高不超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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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晚间,“合肥发布”官微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实施购房补贴、优化销售政策、促进二手房市场流通、支持“卖旧买新”、推广房票安置、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新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加大改善性住房供给、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等十项内容。

其中,在实施购房补贴方面,《通知》明确,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5年5月14日,凡在合肥市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的合肥市户籍家庭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2%的购房补贴;新购买新建车位的购置人,给予车位总价款3%的购置补贴;对售出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内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2%的购房补贴。以上补贴标准,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在支持“卖旧买新”方面,《通知》提出,指导行业协会探索建立新房与二手房便捷换购通道,帮助购房群众“以旧换新”,引导经纪机构降低居间服务费率;鼓励合房租赁公司等国有企业,根据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收购有“卖旧买新”需求家庭的二手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丰富房票房源超市等。

此外,《通知》明确,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刚性和改善性需求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7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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