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渔政”微信公众号消息,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自2019年起实行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印发了《天津市2024年海河流域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实行海河流域禁渔。
禁渔区域包括,流经天津市全域范围内的滦河、蓟运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海河、大清河、子牙河、漳卫河、徒骇河、马颊河等主要河流的干、支流,位于上述河流之间独立入海的小型河流和人工水道,以及主要河流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方式均禁止。请公众自觉遵守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对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符合刑事追责的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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