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男子酒后持刀伤人,被判禁酒半年!

宁波一男子酒后持刀伤人,被判禁酒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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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我一定好好监督我弟弟,让他戒酒。”陈女士庭后向慈溪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作出保证。

近日,慈溪市检察院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采纳慈溪市检察院提出的禁止陈某在六个月内饮酒的建议。据悉,这也是该院提出的首份关于饮酒禁止令的建议。

2024年3月的一天晚上,陈某醉酒后,踹门进入对面宿舍,索要香烟抽,被拒绝后气愤不已,便强行从烟盒里拿出香烟,点火之后还把打火机砸在地上。宿舍内的石某见状赶忙躲进被子里。

陈某后将石某被子掀开,并持水果刀架在石某脖子处,拉扯中将石某下巴划伤,还持刀要求同宿舍的袁某按照其指示做相应动作。

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持刀威胁、恐吓他人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悔罪表现较好。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可以对其从宽处罚。

根据调查,陈某曾因过度饮酒差点造成瘫痪,由于长期酗酒,身体较差,容易醉酒。其家属还反映陈某饮酒后经常滋事,曾被人打断肋骨。承办检察官于某日上午电话传唤陈某时,发现陈某说话思路混乱,怀疑其并未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禁止饮酒的规定。随即通知取保候审执行机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为150mg/100ml。

考虑到陈某长期酗酒,饮酒后对自我情绪和行为的控制能力较差,尚未认识到饮酒与其本次犯罪具有高度关联性。慈溪市检察院依据《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在对陈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提出宣告禁止饮酒的建议。

近日,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那么,如果陈某在家偷偷喝酒,谁来管呢?

“禁止令会在当地司法机关、社区等监督下执行,我们会定期进行回访,提出禁止令是为了更好地确保缓刑执行效果,促进犯罪分子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相关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如果罪犯在缓刑期内违反了禁止令,司法机关一旦掌握证据,可以撤销缓刑,将罪犯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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