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5月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立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立宪,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立宪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立宪 资料图
年近70岁,主动投案
曾多次担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
公开资料显示,刘立宪出生于1954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曾先后在最高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工作。
2003年9月起,刘立宪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2005年加入中国工商银行,2005年10月起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2014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刘立宪因年龄原因,于2014年12月29日向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4年离开中国工商银行后,刘立宪出任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副组长。十八大以来十二轮中央巡视中,刘立宪曾先后9次担任中央巡视组副组长。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9月15日消息,刘立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规获取境外身份
执纪违纪,执法犯法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月19日通报,刘立宪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经查,刘立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规获取境外身份并长期隐瞒不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旅游活动安排;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严重损害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立宪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立宪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立宪作出逮捕决定。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