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针对新京报报道的湖北凤凰白云山药业公司涉嫌销售劣质药、隐瞒劣药流向市场情况,并私自召回药品未依规上报一事,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冈分局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已对该公司作出重新立案调查决定。
5月12日,新京报App刊发了《湖北一药业公司被举报销售劣药,曾称涉事批次未放行出厂》一文。举报人反映,湖北凤凰白云山药业公司2021年3月15日生产的、批号为210301的通关藤口服液,被湖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劣药,该公司隐瞒该批次药物已流入市场的情况。新京报记者调查掌握的证据显示,该批次的劣药已流向九个省的医药公司和大药房,销售量6544盒,总金额99370元。
据报道,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的通报显示,“鄂药监黄冈药罚3号决定书载明,湖北凤凰白云山药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生产的通关藤口服液,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每支含通关藤不符合规定,为劣药。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同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事后,药业公司、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冈分局分别出具《情况说明》,称该批次药品未放行出厂。依照药品抽样管理规定,样品为购买制度,只受到行政处罚,罚没金额即为送检样品费用195元,无其他处罚。
5月13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冈分局局长吴克和告诉新京报记者,湖北凤凰白云山药业公司被曝光劣药流向市场一事,已引起湖北省药监局关注。湖北省药监局黄冈分局依照曝光的证据,初步认为该公司被认定的劣药流向市场,并私自召回药品,未依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该局已对该公司作出重新立案调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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