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干部任职公示,多人拟进一步使用

陕西发布干部任职公示,多人拟进一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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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陕西日报官微消息,5月12日,陕西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职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现将以下拟任或拟提名人选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佘俊臣,男,汉族,1977年10月生,研究生,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宝鸡市政府副市长,拟进一步使用。

蒋铃,男,穿青人,1979年3月生,在职研究生,法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凤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拟进一步使用。

郝瑞耀,男,汉族,1984年8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泾阳县委副书记、县长,拟进一步使用。

郭志胜,男,汉族,1974年12月生,在职研究生,公共行政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汉中市政府副市长,拟进一步使用。

周孝斌,男,汉族,1972年3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安康市委秘书长,拟任市级领导班子副职。

魏小林,男,汉族,1974年1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岚皋县委副书记、县长,拟进一步使用。

张建宽,男,汉族,1976年7月生,大学,工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拟任省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正职。

刘迎军,男,汉族,1969年2月生,在职研究生,九三学社,现任省发改委副主任,九三学社省委会副主委,省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拟任省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正职。

谭敏,女,汉族,1966年8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拟任省属副厅级事业单位正职。

沈黎萍,女,汉族,1972年1月生,大学,法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拟进一步使用。

邓军,男,汉族,1970年8月生,研究生,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西安科技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拟任本科高校正职。

吴耀武,男,汉族,1977年1月生,在职研究生,教育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西安外国语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拟任本科高校正职。

蒲济生,男,汉族,1972年4月生,在职研究生,工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陕西中医药大学党委副书记,拟任本科高校正职。

巩守平,男,汉族,1968年8月生,在职研究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西安医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拟任本科高校正职。

刘迪,女,汉族,1974年9月生,研究生,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省委金融办副主任、省委金融工委委员,拟任省属大型企业正职。

黄勇,男,汉族,1971年4月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铜川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拟任省属大型企业正职。

周维军,男,汉族,1969年5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陕西日报社副总编辑、社委委员、党委委员,拟任省属大型企业正职。

骞军,男,汉族,1969年4月生,中央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副总编辑、党委委员,拟任省属大型企业正职。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委组织部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来信地址: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0号陕西省委1号综合办公楼456号,邮编:710054,受理电话:12380,85582490,举报网址:Shx12380.gov.cn,短信受理:13991212380。

什么是“进一步使用”?

2023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将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中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分别修改为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其中的“进一步使用”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中的“进一步使用”,与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提及的“重用”涵义一致。需要指出的是,职级公务员转任、兼任领导职务的不属于“进一步使用”,而是属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中的“提拔任职”。

从上述修改情况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进一步体现了从严管理监督的鲜明导向,在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的处分执行标准上更加严格,在处分影响期内不但不能提拔职务,也不能进一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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