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新政: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可入户

广东佛山新政: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购房可入户

00:00
02:05

5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涉及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加大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放宽购房入户政策、居住公寓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标准等13项内容。

在鼓励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方面,《通知》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存量房产置换新房的活动;支持地方国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收购市场存量房产用于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人才住房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与此同时,在加大公积金贷款购房支持力度方面,《通知》规定,调高公积金缴存余额计算倍数,整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通过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购买佛山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此外,《通知》还提及了放宽购房入户政策,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该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