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6个全国防灾减灾日。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3项国家标准。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3项国家标准由应急管理部会同相关单位研制,主要对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类、场址选择、设计建设、功能分区、设施设备配置、标志标识和管护使用等方面进行统筹规范。
为解决各类标准中涉及应急避难场所的术语和名称内涵不统一、各地执行差异大等问题,《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类、规划建设、管护使用等方面相关术语,并对应急避难场所基础、分级分类以及全生命周期工作涉及的71个术语进行了定义。
在《应急避难场所 分级及分类》中,全国应急避难场所被划分为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和村五级,同时为适应分类管理需要,进一步划分了室内型、室外型,综合性、单一性和紧急、短期、长期避难场所,主要解决当前应急避难场所应对灾种单一、功能技术指标不统一、规划布局缺乏分级分类指导等问题。
此外,《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对应急避难场所的各类图形符号、标志及标志的制作与设置等作出具体规定,解决了各地标志系统不统一、标志内容不完整、标志制作与设置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现有的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如何做好新老标志转换?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可结合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改造、维护更新等,逐步进行新老标志标识转换,避免“一刀切”,对转换完成时间不作强制性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划,但新制作与设置的标志应符合新的《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国家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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