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长春新区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帮助失信企业纾困解难,助推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长春新区分局认真落实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积极引导企业开展环保信用修复,重塑企业良好信用,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激发企业市场活力。
明确主体责任,打好“预防针”
将环境信用管理贯穿到环境执法全过程,在日常环境执法过程中,提前给企业打好“预防针”,提醒守法企业严守法律底线,警示失信企业加快问题整改,早日核销。严格按照“谁处罚、谁提醒”原则,执法人员在送达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双送达双告知”,面对面告知企业失信惩戒带来的负面影响,避免企业问题整改完成后,因未及时修复失信行为影响信用评价,导致出现无法享受贷款优惠政策、无法正常开展招投标业务等问题。
做好配套服务,当好“引导员”
对辖区内企业信用修复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应修复、尽修复”的原则,组织执法人员上门为“黄标”企业提供“贴心式”信用修复服务,主动了解企业环保管理工作及经营现状,积极对接督促整改,指导企业及时申请信用修复,告知核销流程和需准备的相关整改材料并积极提供核销代办服务。修复前加强处罚企业核查力度,确认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满足条件后第一时间告知企业准备修复材料,简化修复办理时所需手续,指导企业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力求用最短时间助力企业完成信用修复,让企业切实感受到环境执法“温度”。今年以来,已帮助指导3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
强化正面引导,挥好“激励棒”
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方式,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11家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其开展非现场执法,做到对诚信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及时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信用评价系统计分,确定红标、黄标、蓝标、绿标企业,并按照流程及时上传信用中国等信用网站,对环境违法企业的失信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利用电话、微信、网站等渠道,开展环境信用修复政策宣传引导,一方面提醒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环保意识;另一方面让企业认识到信用惩戒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帮助企业提振信心、“轻装上阵”。
下一步,新区分局将严格落实企业信用修复相关政策文件,持续推进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提高企业诚信经营和信用管理水平,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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