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视评:扑火救亲人致残被保险拒赔,岂能和“自杀”混为一谈

正观视评:扑火救亲人致残被保险拒赔,岂能和“自杀”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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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中国法院网披露了这样一起保险纠纷案,2023年大年初一,在邻居家聚会的杨某得知家里失火,母亲、妻子、儿子被困,迅速回家后冲入火海救人,导致全身多处烧伤,伤残程度二级。杨某所在公司曾为其购买意外险和健康险,但保险公司认为,杨某属于免责条款中的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因此拒不赔付。

正观视评:

近日,湖北省恩施州中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杨某赔付58万余元。

冲入火海救人,竟然被认定为自致伤害或自杀,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真是离了大谱。正常人都明白,救人致残和自致伤害有本质区别,保险公司把二者混为一谈,明显是偷换概念;更不用说,扑火救亲人是每一个人的本能,也是民法典规定的需要尽到的救助义务。

好在法律是正义的,也是有温度的,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了原告杨某的全部诉求,可谓大快人心。但还是要追问,为什么保险公司总有各种理由拒绝赔付?

很多人都有类似的经历,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说得天花乱坠,但真到了理赔的时候,却是“这也不赔,那也不赔”。像这起案件,杨某虽然最后胜诉了,但经历了一审二审,付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不可谓不大。反观保险公司,输了官司也只是正常理赔,并未损失什么。

这不免让人担忧,按照这种逻辑,会不会有越来越多保险公司把“能不赔就不赔”当作经营理念?大不了告到法院,赢了省下一笔理赔金,输了也不亏。所以,是否可以对败诉的保险公司,适用惩罚性赔偿?如此一来,保险公司在拒赔的时候,才能够掂量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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