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故意隐瞒已婚事实以恋爱为由骗取被害人9万余元,法院:构成诈骗罪,判三缓四

一女子故意隐瞒已婚事实以恋爱为由骗取被害人9万余元,法院:构成诈骗罪,判三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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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以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财富,而是通过网络以谈恋爱的名义,先后以开饭馆、请律师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93000元。沙湾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1年6月,被告人江某与刘某依法登记结婚。2021年11月,被告人江某通过某聊天软件与被害人祝某相识,交往过程中,被告人江某故意隐瞒其已婚事实与被害人祝某确立恋爱关系。2022年1月,被告人江某先后以合伙开饭馆、请律师为由骗取被害人祝某93000元,均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案发后,被告人江某于2023年2月退赔被害人祝某9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祝某谅解。剩余3000元被害人祝某表示放弃追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93000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江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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