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自4月初北京市公安局“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开展以来,针对林区治安形势规律特点,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不断加大巡查巡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连续破获多起非法狩猎案件,抓获9名嫌疑人,有效打击了涉森林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4月22日,森林公安大队接报,朱某购买猎套报警器,疑似存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于当日在朱某位于霞云岭乡一村庄经营的农家院内进行搜查,现场起获猎套报警器29个、猎套20个。经再次搜查,民警在其位于霞云岭乡、青龙湖镇和拱辰街道的居住地起获大量猎套和兽皮等野生动物制品。4月23日,朱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4月24日,民警巡查至房山区青龙湖镇坨里村时,发现该村某平房院内有一个呈工作状态的拍笼,随后立即开展调查。经工作,民警在该院内查获狩猎工具51件、野生鸟类37只,均为三有保护动物。经民警现场突审,魏某供认,其在位于房山区青龙湖镇坨里村及石楼镇支楼村树林内,多次利用粘网及拍笼猎捕野生鸟类。4月25日,魏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5月3日,森林公安大队接报称,有人在燕山白水寺森林公园山坡上架设粘网猎捕鸟类。接报后,民警立即前往开展调查工作,将嫌疑人刘某当场抓获,并查获粘网1张、架杆2根、录音机2台及野生鸟类53只。5月4日,刘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房山分局刑事拘留。
房山警方提醒,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会对物种保护及其栖息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损害,同时,猎捕、猎杀、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轻则会面临罚款,重则会面临刑事处罚。
根据《北京市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实施办法》规定,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区域禁猎,使用电子诱捕器,采取网捕方法猎捕野生鸟类,属于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禁猎方法进行狩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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