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高考指导却“跑路”,法院判教育机构退还家长费用

承诺高考指导却“跑路”,法院判教育机构退还家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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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某教育培训机构签订了三份合同,约定由培训机构为她的孩子提供高考指导,为此支付了5万元服务费,但是合同履行期间,该培训机构管理混乱,人员经常变动,服务质量差,安排的课程亦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到后期无人与小丽进行接洽,机构人去楼空,故小丽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费用,并要求赔偿三倍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高考志愿填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退款,法院不持异议。关于《自主选拔校测指导合同》,双方均认可未予以履行,相关培训费用应予退还。关于《背景提升合同》,小丽主张培训机构提交的证书及报告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但是培训机构亦付出了一定的劳动成本,故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酌定退还服务费4万余元。此外,小丽未就其主张的欺诈行为进行充分举证,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一些高考教育培训机构为了招揽学生进行夸大宣传,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从而使学生家长基于错误的认识而与其订立合同。家长在日常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及时保留证据,若培训机构存在欺诈情况,家长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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