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43-新公司法下公司对外担保实务问答

NO.43-新公司法下公司对外担保实务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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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3-新公司法下公司对外担保实务问答

43.在公司形式上为普通公司而实质上为一人公司的情形下,如何认定公司为其大股东提供担保的效力?

答:实践中,不仅存在着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存在着实质的一人公司。在持股比例过于悬殊的情形下,当公司为大股东提供担保时,判断公司是否为实质的一人公司,显得尤其重要。如果公司为实质的一人公司,则应适用《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在认定担保合同有效的同时,如果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无法清偿公司债务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该大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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