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受贿一案。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刘建新利用担任岑巩县副县长,镇远县委书记,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60万余元,其中1550万余元未实际获得。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刘建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建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建新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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