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关闭推荐就默认为同意”?网友吐槽:有被冒犯到!

“不关闭推荐就默认为同意”?网友吐槽:有被冒犯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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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给我推荐可能认识的人了!”近日,该话题冲上网络热搜。在相关话题下网友纷纷留言称:“推荐可能认识的人是一种冒犯”“不想被打扰被窥视,只想在网上安静的冲浪”“细思极恐,这样就没有隐私可言了”……

如今,不少APP都自带推荐熟人的功能,且方式多种多样,如首页弹窗加震动、消息栏信息通知、粉丝列表板块展示等,推荐的熟人也几乎涵盖了你的整个通讯录,除了家人、同学、同事等之外,还包括一些曾经的旧相识、前同事甚至是已经拉黑不再联系的人。

法治网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社交软件平台,其“熟人推荐”功能往往被细分成了多个小类,比如 “不把我推荐给可能认识的人”“不给我推荐可能认识的人” “附近的人搜索到我”,等等。一些短视频平台和购物平台首页“不推荐熟人”的功能项打开之后,短时间内平台不再推荐,但几次之后该功能依旧会出现在使用中。

除上述“可能认识的人”功能之外,近日有媒体报道,不少APP在获取到用户的个人信息之后,开始提供“精准推送熟人服务”功能。此项功能开启后,熟人点赞过的内容、购买过的东西、观看过的直播、发表过的动态等内容均有可能被推荐给用户,用户个人的相关记录同时也会被推荐给熟人。有用户表示,即使在APP中将相关功能关闭之后,也仍然可以收到上述内容的推送。

就读于北京某高校的林同学,平时会在社交平台上分享自己的生活。虽然注册平台时绑定的是自己另一个微信号,但身边也还是有熟人提起刷到过他的账号。他对法治网记者说,“我偶尔会对社交平台上分享的内容做分组,可即使是屏蔽对方之后,在对方首页推荐也能看到我分享的内容,点进去我的主页却又看不见了”。

法治网记者注意到,一些购物APP还推出了“看看你的好友在买什么”功能。在“默认”打开此项功能的情况下,无论下单的是什么商品,用户的购买记录会被即刻推荐给平台好友。不少游戏软件中也有类似的功能,如玩家一上线,消息就会发给玩家的每一个游戏好友。游戏中的某些时刻会被平台自动录屏保存,且被直接同步到微信的发现页中。

目前,在社交平台上存在着大量与此话题相关的帖子,隐私、尴尬、被监视、不自在是其中提及较多的词汇,“不关闭推荐就默认为同意”的平台初始设定也被频繁吐槽。

这些“被冒犯的感觉”背后,是否已涉嫌侵犯用户隐私权?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风和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同时,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个人隐私权的概念已不再是传统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其与个人信息是密不可分的。一般认为,属于个人隐私的信息具有可识别性、关联性两大特征。据此,观看直播、购物记录、浏览记录可以反映一个人的特定活动,与其本人有关联性,因此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

王风和分析,APP将上述信息搜集后推荐给“可能认识的人”,该服务是否侵犯用户个人隐私,应当考察该平台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否包含该用户“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性信息。如果包含,平台在提供服务前,应当明确征求用户的同意,并且应当明确告知用户关闭此功能的方式,在用户点击同意后平台方可将用户相关信息推荐给第三方。如果平台未经用户同意而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并将其信息推荐给第三方,则涉嫌滥用大数据功能侵犯用户个人隐私。

中国互联网协会法工委副秘书长胡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实践中,“熟人推荐内容”大多属于商业性广告,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实践中,“熟人推荐内容”属于商业性信息的,也不得擅自发布,平台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当事人发送具有商业性和网络广告性质的“熟人推荐内容”,属于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

如果相关权益被侵犯,用户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对此,王风和表示,用户首先可以选择主动关闭“推荐给可能认识的人”功能,隐藏自己的浏览记录等。若仍达不到预期效果,用户可以选择与平台协商,在与平台协商沟通无果后,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投诉渠道来反映所遇到的问题。倘若平台未能及时、积极地作出反馈,用户有权向国家网信部门提出投诉或举报。国家网信部门将对此展开调查,一旦查实平台存在侵犯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对平台进行相应处罚。若侵权行为已导致严重后果,如财产损失或对当事人个人生活造成显著影响,用户完全有权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用户还可以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益诉讼的条款,寻求合适的主体代表自己对App公司提起诉讼。

对于如何治理相关乱象,胡钢认为,“熟人推荐”及其衍生出的乱象需要综合治理。一是协同治理。市场监管、网信、工信等部门可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遏制其蔓延趋势。二是公益诉讼。消费者保护组织、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以快速一揽子解决涉众纠纷。三是三责同追。同时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以彰显法治的权威。四是自律争优。行业组织完善自律规范,领军企业率先垂范,引领全行业从“个人隐私依赖”的羊肠小径全面转向“硬核创新驱动”的康庄大道。

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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