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变无理,债权人盗地板抵债结果获刑

有理变无理,债权人盗地板抵债结果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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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在社会生活中常有发生,债权人面对“欠钱不还”,如果处理方式不当,有可能激化矛盾,引发新问题,甚至触犯法律底线。

这不,债权人韩某就是在多次向债务人——某装饰公司索要借款未果后,采取非法手段,将该装饰公司工程地板盗走以抵扣其借款,结果闹出错将其他公司地板盗走的“乌龙”。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检察院葛店检察处依法对韩某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韩某服判未上诉。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4月,韩某再次向某装饰公司讨要出借的21万余元,双方就债务问题仍未达成一致。韩某见该公司存放在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产业园车库内工程地板无人看管,遂起意行窃。同月29日,韩某雇用两名农民工,在未告知他人的情况下,将上述地点价值2.4万余元的工程木地板,偷运至其老家宅中存放。同年5月4日,地板实际所有公司发现地板被盗后报警,此案案发。

“我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再怎么样我是占理的一方。公司欠我钱,拿公司的东西抵债理所当然,也没有提前沟通。现在,检察官给我详细释法说理后,我才知道犯了法,我愿意退还所有地板,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韩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并积极退赃退赔。随后不久,经审理,当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不问自取即为“盗”。债权人追讨债务应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可先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协商还款,如未达成一致,还可以运用起法律武器,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国家强制力保障自身合法债权。切勿漠视法律,采取极端手段,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债务纠纷不仅没有解决,反而给自己带来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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