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707.工商业储能投资运营模式.mp3

Vol707.工商业储能投资运营模式.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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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工商业储能四种常见的投资运营模式为:1)业主自投;2)纯租赁;3)合同能源管理;4)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


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业主只需提供土地即可获得收益分成,能够有效规避风险,成为当下主流。为缓解资金压力,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模式正在逐渐流行。

 01 业主自投(业主持有)
业主自投,指由业主(用电企业)购买并运维储能系统。
在这种模式下,业主需要承担较大的现金流及缺乏专业运维团队带来的风险,但业主可获得更多收益(峰谷价差、政府补贴风)。
业主自投模式更适合资金实力强,或能耗高、能源转型意愿强的大型工商业户主。



 02 纯租赁(设备商持有)
纯租赁,是业主向储能资产方租赁储能设备,业主向设备商支付固定租金,储能产生的收益全部由业主获得。储能资产方在租赁过程中也会向业主提供设备运维服务。储能设备资产始终由资产方持有,但业主也可通过协议向资产方买断设备所有权。
纯租赁模式,适用于业主想短期参与,或对轻资产运营需求较高的企业。另外,这种模式对储能设备的抗衰减、便捷移动等性能都有较高要求。


 03 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服务方持有)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能源服务方购买并持有储能系统,向业主提供储能服务,业主只需提供土地,而储能带来的收益由能源服务方和业主按一定比例(比如85/15、80/20)分成。
对业主而言,这种模式投资风险较低,同时能源服务方往往是运营经验丰富的能源公司、储能设备商等,在系统运营方面也更能发挥专业优势。
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业主只需提供土地即可获得分成,可有效规避风险,是当前最主流的工商业储能投资运营模式。

 04 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方持有)
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基础上,引入融资租赁方,向能源服务方和业主提供储能资产出租,以降低能源服务方和业主的现金流压力,同时,能够发挥能源服务方在系统运营方面的专业优势。
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租赁,涉及参与方较多,存在多种子模式,未来随着资产方对储能盈利的信心提升,这种模式有望得到进一步推广。
子模式1融资租赁方根据其与能源服务方的约定从设备方处购买储能设施,并将储能设施出租于能源服务方。能源服务方利用租赁的储能设施为业主提供能源服务,获得项目收益,并与业主按约定比例分成,能源服务方再以部分收益向融资租赁方进行还款。租赁期限届满后,能源服务方获得储能设施的所有权。


子模式2能源服务方向融资租赁方销售储能设施,并出租于业主。租赁期间,储能设施所有权归融资租赁方,业主享有使用权,业主获得项目收益,到期后业主可获得储能设施的所有权。能源服务方则主要为业主提供储能设施建设、运维等服务获得技术服务费,从融资租赁方获得设备销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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