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捡到宝藏咋办?宋朝法律说了算!工地挖出狗头巾,归谁?民法通则今曰国有一说,可宋朝不然。那时法规明细分:自己地里挖的宝,归你;他人地里共分享,私藏可是犯律条。租地发现宝贝,租户业主笑开颜;珍稀文物得上报,政府出钱来收购。宋朝法律,公平合理,承认发现权,业主权利也顾及,更催生奇特房产规:买房先付“挖宝费”,只因古都地下宝多多。古人智慧,产权分明,古今对比,耐人寻味!
02:06 宋代法律对于素藏物的所有权归属的明确规定与精神解读
04:09 发现人应得的收益记账,宋朝政府按盗窃罪减三等论罪!
06:10 神秘的地下宝藏:古代文明的遗产与未知惊喜!
这个有点儿……呵呵!
_李奥_ 回复 @覃萋一谈七: 尽在不言中
时代不同,律法不同了啊~好多年前还真是遇到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一户人家在院子里挖出了三罐银元~
_李奥_ 回复 @青青子衿We: 啥也不说哈 ,说了显示不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