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攻篇第十二

火攻篇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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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而其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

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愠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愠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提示:本篇简单地指出火攻对象、火攻器具、火攻时日及火攻与内应外合。因为在《孙子》成书之前,很少大规模火攻的经验(在中国古代史上有名的火攻都出在三国,一是赤壁之战,二是彝陵之战),所以《孙子》书中也总结不出什么。篇末以“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警告明君良将。这是孙子又一慎战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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