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领证前男方出轨,女方需要退还彩礼吗?

订婚后领证前男方出轨,女方需要退还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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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子菲儿与年轻男子大熊二人相恋多年,一直以未婚夫妻的名义同居。随着两人年龄的增长,决定再向前走一步——登记结婚。
根据风俗习惯,两人先去了菲儿家举行了订婚仪式,大熊的父亲当场给了菲儿6万彩礼和8000元的金首饰,决定在两人相恋7年整的那天领结婚证,那时离这个日期也不过只有半个月了。
菲儿幸福极了,感觉自己生活在云端一样,菲儿心情一直都很雀跃,期待那个美好日子快点来到。
谁知道老天像是开玩笑似的,菲儿一下子从云端跌了下来。原来,菲儿无意中发现了大熊和别的女人举止亲密,还有相关照片视频什么的。这个大熊他早就出轨了。
纯洁的爱情遭到了亵渎,菲儿自然忍不了,就同大熊提了分手。
大熊觉得,分手无所谓,6万彩礼和8000元的金首饰得退回来。
而菲儿觉得,大熊是过错方,自己是受害方,支付彩礼的目的没有达到,是大熊咎由自取,过错不在自己 ,自己不应该退还彩礼和金首饰。
双方协商不成,大熊和父亲就向法院起诉了,要求菲儿返还彩礼及金首饰。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我国有着几千年的传统了。近几年涉彩礼的纠纷也是层出不穷。
理论上,只要是结婚的目的没有实现,彩礼就是应该返还或者退还给赠与方的。
本案例中,6万元和8000元首饰,都属于彩礼的范畴。两人的纠纷也主要是这两项。
法律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菲儿和大熊二人没有登记结婚,但已同居多年,法院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二人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判决菲儿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3万元彩礼和5000元金首饰。
法院处理案件,已充分考虑到了实际情况,也对双方共同生活经历、大熊的过错等对菲儿的影响进行充分的评估考虑,可以说是合法又合情。
婚姻本是为了让两个人互相有个依靠、互相扶持着在人生的道路上走得更顺畅一些,而彩礼的作用也是可以让小两口的的新婚生活能够更轻松一些。既然婚姻不能缔结了,彩礼的目的自然也达不了的,是需要酌情退还的。年轻人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对婚姻和恋爱都要忠诚,同时要保持相对财产独立,避免让物质成为“感情枷锁”,让婚恋回到“恋”之本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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