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茶就侵权问题向鲁迅家属道歉,代理律师:家属比较满意,目前没考虑起诉

乐乐茶就侵权问题向鲁迅家属道歉,代理律师:家属比较满意,目前没考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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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鲁迅长孙、鲁迅文化基金会会长周令飞先生委托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向乐乐茶及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认为其未经许可,不正当利用鲁迅肖像从事商业营利活动,侵害鲁迅肖像权。

“死者的人身权利仍然依法受到保护。”4月29日,鲁迅家属的代理律师朱妙春告诉九派新闻,乐乐茶方在收到律师函后,已与鲁迅家属进行沟通,“他们也认为欠妥当,表示道歉,态度还是不错的。”朱妙春说,目前没有考虑起诉的问题。

乐乐茶以鲁迅形象作为读书日宣传。图/新闻晨报

乐乐茶客服人员称,其对于此事暂未收到处理答复,“具体要看公司的处理。”九派新闻尝试联系江苏译林,截至发稿,未获有效回复。

目前,乐乐茶官方公众号已删除联名推文,其他官方渠道的宣传文案也已删除。据红星新闻报道,乐乐茶相关负责人称,乐乐茶已经对相关文宣和周边做了下架处理。

九派新闻注意到,29日下午,乐乐茶发布致歉声明称,由于考虑不周,疏忽了鲁迅先生肖像权的相关权益,侵害了鲁迅先生的肖像权。乐乐茶已第一时间与律师取得联系表达歉意,并表示愿意做出补救措施。

乐乐茶致歉声明。图/乐乐茶官方微博

在乐乐茶点单小程序上,目前“烟腔乌龙”仍能正常购买,但是使用的杯子是乐乐茶普通款的杯子,而非印有鲁迅形象的杯子。

据媒体报道,乐乐茶上海多家门店的店员表示,多家门店的“烟腔乌龙”杯子和相关周边在27日已经售罄,所有的门店现在都不再售卖印有鲁迅形象的杯子和周边,至于是否还会重新上架,“要等公司总部安排”。

【1】鲁迅家属发律师函:要求乐乐茶停止侵害肖像权,并赔礼道歉

4月23日,正值读书日,奶茶品牌乐乐茶联合江苏译林推出了“烟腔乌龙”联名奶茶,致敬文学家鲁迅。除了杯身印有鲁迅手捧奶茶的肖像外,“烟腔乌龙”还配套推出印有鲁迅肖像的小册子、亚克力立牌、纸袋等,产品的宣传标语是“老烟腔,新青年”。

朱妙春律师告诉九派新闻,乐乐茶和江苏译林此次使用鲁迅肖像,事前并未征得鲁迅家属的同意。

鲁迅家属委托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发布律师函。图/鲁迅文化基金会公众号

律师函中显示:“烟腔乌龙”相关联名产品以致敬鲁迅文学为由,核心系基于鲁迅手拿茶杯的肖像,并辅以鲁迅创作文章中的内容,指向性明确,一般公众无需任何迟疑,即可将联名产品与鲁迅先生进行关联。

鲁迅家属作为鲁迅近亲属,依法享有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请求权。鲁迅文化基金会经鲁迅家属授权,享有处理鲁迅先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及名誉权等在内的人格权事宜的权利。两者均有维护鲁迅先生身后人格利益的权利。

鲁迅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璀璨瑰宝,上海茶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译林出版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鲁迅肖像,其商业盈利目的及性质明确,并非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合理使用,已超出法律允许范围。

据此,鲁迅家属及鲁迅文化基金之要求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本函后立刻停止侵害鲁迅肖像权的行为;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本函之日起5日内,连续10日在相应国家级媒体及各官方微信公众号中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最后,乐乐茶与江苏译林应在收到本函后即与本律师联系相应赔偿事宜。

【2】死者的人身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以前姓名权、肖像权等人身权是活人的权利,但现在死者的人身权利仍然受到保护,这是法律的进步。”朱妙春律师说。

据环球网报道,朱妙春律师是中国最早从事知识产权维权的专家型律师之一,是鲁迅家族首席法律顾问,曾著有《我为鲁迅打官司》一书。

朱妙春说,三十多年来,他为鲁迅家属代理过不少侵犯鲁迅肖像权的案件。他能感受到,近年来,在法律的保护下,侵犯鲁迅肖像权的情况已越来越少。

据《生活时报》2000年报道,1997年,周海婴为鲁迅肖像权在杭州打官司,此乃全国首例,全国最高法院批复“死者没有肖像权”。

但在2001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到,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到后来《民法典》作为明确法律规定,死者的精神权利也依法受到保护,这是法律进步的一个明显例证。”朱妙春律师说。

根据现行《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律师朱妙春。图/上海朱妙春律师事务所官网

【3】以“老烟腔”代表鲁迅遭批评,代理律师:存在争议

有人认为,以“老烟腔”的形象代表鲁迅,甚至在读书日作为宣传主题并不合适。

根据媒体报道,沪语小说《弄堂》作者胡宝谈认为,“老烟枪”这个词在上海日常生活里有时具有一点贬义。乐乐茶用了鲁迅和他的形象,让人不免联想到“老烟枪”的意思,毕竟大家对他抽烟的印象太深了。“新青年”应该学习和继承鲁迅的精神,而不是乐乐茶所说的“烟腔”。

沪语专家、上海大学中文系副教授丁迪蒙老师则认为:这个“老烟枪”用了别字“腔”之后,有点调侃,开个玩笑可以,但放在公开场合进行宣传,又涉及名人,不适宜。

资深评论人何振华看到联名活动的推文标题“世界读书日,致敬鲁迅文学”也表示:“不合适,这样的标题不合适,显然是对大先生的不尊重。”

乐乐茶“烟腔乌龙”现已换掉有鲁迅形象的包装。图/乐乐茶点单小程序

对于联名活动,何振华认为:“世界读书日期间,出版社与奶茶品牌联袂搞活动,打出这样的广告词,标之曰‘致敬鲁迅文学’,至少,我觉得很刺目,甚至很扎心,这哪里是在致敬鲁迅?分明就是在消费大先生。”

相关话题下,有网友评论称,“昨天看到这个我就知道不用多久肯定会引起争议要下架”“打着致敬的幌子赚钱”。也有网友表示,“我觉得鲁迅先生如果还活着只会觉得很可爱很好玩吧。”

对此,朱妙春律师表示,律师函中并没有针对“老烟腔”这一词语提出反对。“由于‘老烟腔’的表述是否侵犯鲁迅形象,目前仍然存在一定争议,有的人认为,有的人不认为,比较个人、主观。我们只讲法律规定是怎么样,这种存在争议的问题,我们就没有提。”

【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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