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山西省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报:2024年4月28日15时许,在潞州区太行西街广场东岗路段,发生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经初步调查,肇事者贾某驾驶黑色福特牌小型汽车沿太行西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广场东岗闯红灯通行,遇有孟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郭某某沿此路口由南向北行驶至此处发生碰撞,造成孟某某、郭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目前,两名伤者均无生命危险,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贾某正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检测,已经排除酒驾、毒驾嫌疑。
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汲取此次事故教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驾驶机动车要做到不闯红灯,遇斑马线要礼让行人;骑乘电动自行车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搭载十二周岁以上人员,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请广大市民群众不要再传播相关视频,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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