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司法管辖区域有调整

注意!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司法管辖区域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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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记者获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司法管辖区域调整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范围的规定》,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司法管辖区域调整如下:

一、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司法管辖区域调整为成都、德阳、绵阳、广元、雅安、眉山、阿坝7市所辖崇州、大邑、彭州、都江堰、绵竹、什邡、平武、安州、北川、青川、天全、宝兴、芦山、荥经、石棉、洪雅、汶川、茂县、松潘、九寨沟20个县全域范围;

二、管辖的案件范围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意见》第五条至第八条执行;

三、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自2024年5月1日起按照上述管辖区域和案件范围受理环境资源案件;

四、2024年5月1日前,上述20县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上述环境资源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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