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的名字,是叫“胡晗东”、“胡哈东”,还是“胡啥东”“胡眕东”?据第一财经报道,沪市上市公司西藏珠峰近日发布的一则公告里,董秘先后被写成四个不同的名字,只有第一个是正确的,由此引发资本市场群嘲。尽管上市公司公开致歉,仍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4月25日,西藏证监局也就此出具警示函,提到公告中存在多个错别字,反映出公司信息披露内控流于形式,违反了相关规定,会“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一份涉及信息披露的公告里,三次写错董秘名字,同时还有错别字,如此低级错误,实在不应出现在上市公司文案中。尤其,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董秘自身就是公司的信披责任人,应在公告发布前完成审核工作。董秘的审核都没有发现自己名字不对,这不只是内控流于形式,也反映出涉事人员责任心和工作态度问题。
需明确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中重要一环,关系到投资者的决策和市场的公平、透明。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不仅是一项法定义务,更是其与市场、投资者建立互信的重要桥梁。在资本市场的大海中,信息披露就像是航船上的罗盘,指引着投资者做出明智的决策。
然而,据报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已不是第一次出现如此低级错误,包括表述不准、财报丢负号、信息遗漏、错别字连篇、会计错报、胡言乱语等,都曾出现在相关公告、财报里。
如今年1月22日,深交所就为此对东方园林发出关注函。由于会计错报所致,涉事公司2019年度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度、2021年度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去年9月,广新集团在其披露的公司债券2023年半年报中,也出现了旗下子公司名字被写为“那要不住哥哥家吧~”的差错。
这些上市公司信披问题,有些可能只是招来观者的哄笑和相关部门的警示,不会对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害;而有的则已经涉及公司经营数据差错,由此对投资者构成误导。无论类似低级错误造成何种结果,都损害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离谱的公告背后,投资者看到的是公司的不靠谱。
因此,就实际损害而言,此次西藏珠峰可能只是错别字的问题,但由此暴露的相关负责人存在对工作履责意识不够、对市场和投资者缺乏起码的敬畏等问题,却必须引起重视。尤其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其重要性更加凸显。
从内部而言,一定要建立健全从经办到复核再到审核,最后到审批的信披制度及业务流程。还要落实工作责任制,出现差错务必追究责任。也可考虑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关键信息的自动校验与纠错,减少人工操作失误的可能性。
同时,外部监管也必不可少。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及时对相关问题予以纠偏,以维护市场秩序。
总之,避免公司信披过程中的低级错误,关涉投资者切身利益,也关涉公司市场声誉,相关各方都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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